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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個問題 在台灣或者在其他國家 替美國公司做事 公司說用contractor的名義報銷費用 這樣會不會踩到非法工作的紅線 因為一旦被認定非法工作就麻煩了 以前我以為只要payroll時人不在美國境內就可以 後來爬文發現 這樣是不行的 後來公司說就用contractor的方式報銷 這樣子會不會踩到國稅局的紅線呢 還是說需要改用其他的名目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0.166.5.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477160750.A.352.html
Trick: 自己在台灣開一間公司,用公司對公司的方式呢? 10/23 11:00
chucheng: 稅務問題應該要問國稅局或會計師 10/24 15:05
chucheng: 國稅局有基本的Q&A: http://bit.ly/2eCsFZd 10/24 15:06
pest: 你如果人都在不美國 用contracting應該是沒問題吧 10/25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