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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已爬文但還是有不清楚的地方 目前狀態: 去年12月中以DV簽入境美國 並取得綠卡 去年一整年滯美天數不到10天(符合填報form 2555條件) 上IRS網站知道通過green card test就是resident alien,要填form 1040 但有一段寫道: " your residency starting date is the first day on which you are pres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所以這表示我要報稅填form 1040的話 最上面日期是寫「2016/12/xx (入境那天)-2016/12/31」這樣? 意即只需計算該期間的所得? 但問題又來了 如果是這樣計算 我12月該月的薪資所得沒有超過$10,000 不就變成沒超過個人免稅額 所以不用填報form 1040 ?? 也就是不用報稅的意思 ?? 還是說無論如何都是用calendar year 12個月份來計算呢?? 感謝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65.126.2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488361295.A.B12.html
marathons: 收入單純,報稅很簡單,若被預扣更應報稅拿回預扣稅. 03/02 03:29
marathons: 有些報稅規則,雖年底發生,也用全年計算,例如初生嬰兒. 03/02 03:32
cchris: 你第一年是dual status;報稅較複雜。成為綠卡後才要報全球 03/02 06:49
cchris: 所得 03/02 06:49
cchris: 前11個月不必報全球所得;但你也可以把第一年當成整年居 03/02 06:53
cchris: 民,這樣才有標準扣除額。這樣就要申報一整年的全球所得。 03/02 06:54
cchris: 各有利弊 03/02 06:54
jclin: 如全年申報,但因在年底前都在海外,應適用海外所得扣除額 03/02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