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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quarious (Holy)》之銘言: : 想請教一些前輩 : 本身目前H1B已送出I 485 : 如果拿自己在台灣的房子(已繳清)作抵押貸款(目前利率算低)出來,匯到美國來增加 : down pay : ment 去買房 : 這個作法是否建議 : 這個匯款的部份及報稅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嗎 : 我的認知是當貸款撥下來,那部份就要報FATCA 謝謝各位回覆 雖然還不是很清楚台灣貸款是否能美國抵稅 但各方建議小弟會儘量採納 1.撥款後分匯到個人數個帳戶後再分次匯往美 2.美帳戶錢匯到後,置放三個月再進行美國房貸買房事宜 3.台灣核貸撥款帳戶需要報FBAR 如果還有其他建議 還請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53.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501387217.A.54D.html
jclin: 不是建議一次匯入嗎,分多筆可能會被懷疑洗錢或規避申報風 07/31 08:36
jclin: 險。反正都要報 FBAR FATCA 自己的錢沒問題 07/31 08:36
aquarious: 這是某銀行房貸經理說的,似乎沒這必要 07/31 16:45
cityport: 1看起來非常像structure..千萬別這樣幹 08/01 02:10
cityport: 你可以直接匯到銀行指定的帳戶..這應該是最佳解 08/01 02:11
jclin: 基本上轉帳10k以上銀行就會報,那要分很多非常多筆。再者 l 08/01 02:13
jclin: ump sum 超過也是一樣報 08/01 02:13
aquarious: 感謝提醒 會一次匯過全部款項 08/01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