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quarious (Holy)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Re: 匯款買房
時間Sun Jul 30 12:00:15 2017
※ 引述《aquarious (Holy)》之銘言:
: 想請教一些前輩
: 本身目前H1B已送出I 485
: 如果拿自己在台灣的房子(已繳清)作抵押貸款(目前利率算低)出來,匯到美國來增加
的
: down pay
: ment 去買房
: 這個作法是否建議
: 這個匯款的部份及報稅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嗎
: 我的認知是當貸款撥下來,那部份就要報FATCA
謝謝各位回覆
雖然還不是很清楚台灣貸款是否能美國抵稅
但各方建議小弟會儘量採納
1.撥款後分匯到個人數個帳戶後再分次匯往美
2.美帳戶錢匯到後,置放三個月再進行美國房貸買房事宜
3.台灣核貸撥款帳戶需要報FBAR
如果還有其他建議 還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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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clin: 不是建議一次匯入嗎,分多筆可能會被懷疑洗錢或規避申報風 07/31 08:36
→ jclin: 險。反正都要報 FBAR FATCA 自己的錢沒問題 07/31 08:36
→ aquarious: 這是某銀行房貸經理說的,似乎沒這必要 07/31 16:45
推 cityport: 1看起來非常像structure..千萬別這樣幹 08/01 02:10
→ cityport: 你可以直接匯到銀行指定的帳戶..這應該是最佳解 08/01 02:11
推 jclin: 基本上轉帳10k以上銀行就會報,那要分很多非常多筆。再者 l 08/01 02:13
→ jclin: ump sum 超過也是一樣報 08/01 02:13
→ aquarious: 感謝提醒 會一次匯過全部款項 08/01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