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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今年1月拿工作簽證赴美,今年應該不用報稅,但我在考慮明年的報稅的事項 我稍微看了一下,主要分為海外資產和海外收入兩種。如果夫妻帳戶合計超過1萬鎂 以上的話,其利息部分是需要繳稅的無誤。我想問的如下: 1. 這一萬鎂是指我一到美國境內期間,只要有一天總海外資產超過一萬鎂就要申報嗎? 2. 如果台灣有租金收入,那應該就會歸類為海外收入,這部分是否有一定的免稅額? 還 是美國政府會以美國境內收入+海外收入總和直接去苛稅?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2.196.78.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519497929.A.3FC.html
Laverda: 帳戶超過一萬美元是申報FBAR 不是報稅 02/25 07:55
cchris: 全球收入都要課稅,並沒有免稅額。這和海外資產申報無關 02/25 12:41
leoying: 謝謝樓上們,看來只能乖乖的繳 02/25 13:25
cchris: 沒多少錢,而且交給台灣的稅可以拿來抵稅,所以只是補差價 02/25 13:37
leoying: 租金收入被扣30%就蠻多了QQ 02/25 13:48
cchris: 該租金交給台灣的稅可以抵,所以還好,只要補兩國稅率差距 02/25 14:37
jclin: 租金收入部分還可有貸款,管理費,維修等等deductible 02/26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