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roplus (是轉彎的時刻)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北美] 美國海外所得報稅
時間Tue Apr 17 11:59:22 2018
請問各位前輩關於美國報稅的問題(今天問會不會太晚? 剛剛extension了)
今年要報2017年的稅了
我是在2017.05到美國開始生活工作的
2016整年到2017.05都是在台灣上班
所以2017年美國滿183天,應該是RA沒問題
2017.01-2017.05在台灣的收入要列入foreign earned income我想也沒問題
要問的問題是這個收入可以被physical presence test給排除掉嗎?
看了一下P54不是很了解那個12 month period的意思
如果我把12 month period列為2016.04-2017.04內有330天在台灣的話
這樣我就符合PPT而可以用foreign eared income exclusion嗎?
謝謝回答
ps.美國稅法有夠恐怖,懷念自然人憑證的時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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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hris: 你有公民/綠卡嗎? 04/17 12:55
→ zeroplus: 沒有綠卡或公民 04/17 13:00
→ zeroplus: 忘了說是L簽證 04/17 13:03
推 justjustjust: IRS網站上有一個地方可以簡易測試是否符合foreign i 04/17 18:21
→ justjustjust: ncome exclusion,也許可以試試? 04/17 18:21
→ zeroplus: 謝謝,做過是eligible,所以如果是part period in tax yea 04/17 22:51
→ zeroplus: r, exclusion就是照比例的意思囉? 04/17 22:51
→ cchris: 不是照比例。另外你這種第一年的狀況也可以報dual status 04/18 00:26
→ cchris: 。前半年就會用非居民,就不必擔心全球所得的問題 04/18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