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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第一個我遇過來問這個的 哈哈 讓我慢慢回答一下 ※ 引述《qooo (小q)》之銘言: : 我跟我太太的狀況如下, : 希望能用"全年RA"的身分來合併申報2017的稅: : * 2017七月: 持L1&L2簽證到美國工作 : * 2018五月: 通過183天居住測試成為Resident Alien(RA) : 通過爬文瞭解了 : 可以透過這兩個手段在2017年成為 Dual-Status : (A) File extension 延後報稅時間到五月以後 : (B) 使用first-year-choice => 2017七月之後可被視為RA => Dual-Status : 然後根據這裡的說明 : 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nonresident-alien-sp ou : 似乎你只要跟一個 RA 結婚,即使你是NRA : 也可以在稅務的角度上被"視為"全年RA並做合併申報 : 我的問題如下: : (1) 如果夫妻兩人在2017年底的RA身分都是由first year choice得來的 : 上面的說法還成立嗎? 畢竟那時候還不是真正的 RA 這個實務上我做過 基本上只要主要納稅人做了first year choice後面的配偶就會自動變 成Resident (但是小孩不會自動變成喔 這要注意) : (2) 如果真的可以以2017全年RA的身分夫妻合併報稅 : 但我們收到的一些關於利息/股息的報稅單據都還是給NRA的 (1042-S) : 沒有收到給RA的單據 (1099-INT 1099-DIV之類的) : 那我們應該怎麼報這些項目呢? 需要去要求銀行券商改發RA的所得憑證? : 還是可以因為領到前就已經被預扣了30%的稅就完全不申報? 預扣的部分 當然要填在稅表上面把稅金拿回來啦 各大報稅軟體都可以做到這功能 所以不用擔心 : (3) 用全年RA來報的壞處目前看起來有兩個 : a. 2017全球收入都要報,包括七月前在台灣的工資收入也得要申報 : (但應該可以用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來減免?) 是的七月在台灣的收入也要申報 你的情況不符合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要符合這條件必須要在美國境外待滿 330天 你們的情況絕對是不符合 所以基本上 只有台灣繳的稅金可以拿來做Foreign Tax credit : b. 有人講到醫療保險沒有保滿全年會被罰款,有人還有相關經驗可以分享一下嗎? : (如果真的要被罰款還真無言,在台灣也有自己的健保阿~~~) 誒 這個嗎 可以試著申請exempt 但因為我上班用的軟體和市面上的軟體不太一樣 所以我 不知道turbotax要怎麼使用 但基本少有一個選項是說 因為那幾個住在國外 所以沒有符 合美國條件的健保 : 花了很多時間做功課, : 但第一次報還是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 : 還希望版上的各位先進可以幫忙釋疑 非常地謝謝各位! 基本上 你的狀況可能用NR報比較單純(不用管台灣收入 也不用申報台灣銀行帳戶資料 就美國收入繳一繳就算了) 今年我遇過一個鄉親 他來我公司諮詢的時候我就直接說了NR比較划算 但我也是做了試算 當R真的繳比較多 我常跟來找我的客人說 基本上Dual status or First year choice適合的是 F1 轉H1B的 或是台灣都沒工作準備來美國 只有美國收入的情況 因為有時候為了要MFJ或是享受低稅率 就別成全球收入都要拿進來計算 然後順便再帶個 肥咖肥爸條款 說真的 如果是受薪階級 除非真的是差很大(但通常加上台灣收入後 基本上都繳很大啦 )我才會推薦做first year choice or dual status. First year choice還算是常見的 Dual status會用到的機會超級少 (不是不能用 了基 本上沒什麼好處) 應該講的夠清楚了 又不清楚可以回文在板上不用站內信給我 因為需要造福鄉親啊(當然 有個人情況還是站內信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4.110.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537158327.A.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