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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強者大大好~ 如果我是在台灣公司就職(親戚的公司)領薪水。 但是之後打算全家搬回美國居住(本身是美國公民) 搬回美國後我就不能用 foreign income exemption。 那麼請問這樣報稅的話是要怎麼報? 上網爬文了一下,找不太到太多範例,有網友說 可能就要變成self-employed 的方式來報稅。 但是實際上就是在台灣的公司以全職的方式領薪水。 這樣如果碰到IRS來抽查那會怎麼辦?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3.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537759258.A.42C.html
ablackturtle: 國外所得規定不能在美國本土一年居住超過35天 你應 09/24 12:37
ablackturtle: 該只能乖乖的按照美國當地所得報稅 09/24 12:37
cchris: 就報入other income,很單純。報稅軟體都會 09/24 13:16
cchris: 正確的報稅就不怕查稅 09/24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