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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小弟幫友人上來請教一下~~ 先介紹友人工作狀況: 受聘於香港公司,職稱是顧問(consultant), 合約12個月,服務台灣與內地客戶,大多待在台灣. 平均一個前往香港一次,一年不待超過30天. 領美金,匯至台灣帳戶. 小弟有先做一下功課,但還是希望能得到專業解答,plz!! Q1:請問"強制公積金",是否不論被以何者方式雇用,雇主都一定會幫員工供款? Q2:根據"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友人是可以被要求工作日數,時數的,對嗎? Q3:因是受香港聘用的外國人,且回港日數不超過60日,所以在薪俸稅上是可以申請抵免的? 還是說已經繳了台灣的所得稅,香港這邊就不必再申報了? 請專業的各位幫幫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31.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546321257.A.C36.html
qooLD: 你有沒有拿到香港的工簽先...不是有領到錢就代表有香港工簽 01/02 09:40
remax: 中華民國版圖不包含香港,所以算境外所得,年所得600萬以 01/03 22:57
remax: 下免稅 01/03 22:57
ANava: 服務南投客戶? 01/04 13:19
ho2002: 到處都有吸獨仔 01/06 17:44
chenga: 南投不屬於台灣? 01/07 02:41
antiyahoo: 到處都有吸獨仔 01/07 07:09
camil: 如果是香港雇用,先有工作簽才考慮強積金那些~雇主沒理由 01/08 19:49
camil: 幫你付如果實際上沒有在香港雇用。如上面版友說,算海外收 01/08 19:49
camil: 入。 01/08 19:49
songzhen: 到處都有低能廢青 08/17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