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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原po大大急著賣房子 但原po大大忘記一個重點在於 如果夫妻合報 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不算老婆台灣收入 然後又qualify lon g term capital gain的話 VS MFS然後自己一個人得用高稅率繳美國所得稅 省下的稅金有沒有比較划算 講到贈與稅的部分 贈與稅超過免稅額的部分是18% - 40% 所以如果台灣的估價是 大約17萬 2019年的免稅額是 155,000美元 也就是15000會需要付 18%的gift tax 當然直接這樣比當然比7萬塊的long term capital gain少 但美國的稅不能只看一個 而是要整體的考慮進來 MFS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比MFJ來得划不來 原po建議找個CPA或是相信的稅務人員討論試算一下 L1 visa到美國 薪水都有一定水準 是不是MFJ MFS可想而知那個稅率會差多少 不過如果配偶在台灣收入也不差的話 那可能MFS會划算也不一定 我跟C大也就只能就您提供的資料給予建議 但我通常實務上 都會幫客人直接做試算 (我不推薦原po找我幫忙 我們公司收費太高 不想傷害自己人XD) 至於 估價的問題 台灣有專門的估價人員 他們開的報告通常就是沒問題的 我會這麼說 因為國稅局也是這樣認可 (一定要有執照的專門人員 而不是房仲甚至是代書開出來的預 估) ※ 引述《Andersonc (AC)》之銘言: : 最近有人想買我台灣名下的一間非自住舊房(六年前買10萬美金,有裝修但沒發票花了 : 四萬美金 現在市售價可能~17萬美金,但沒賣我也不知道實價多少) : 直接賣掉會有資產增值的問題,因為知道稅務居民要海外資產報稅, : 但剛來不久也還沒報過稅,所以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以下是我的狀況: : 2019 8月初來美國拿L1工作(有SSN),老婆也拿到L2(有SSN)。 : 夫妻的狀況是我大部分時間待在美國,而老婆都待在台灣工作,所以明年2021報2020年 : 時我是稅務居民,而老婆則是非稅務居民(待美國<183天),如果我先贈與給我太太, : 我太太再賣掉請問這樣可以合法節稅嗎? 因為如果稅務上美國身分的我贈與給非美國 : 分配偶每年可以有$148,000的免稅額。因為我當初買10萬美金而已,所以贈與部分我不 : 用繳贈與稅? 還是我要繳贈與稅因為目前市價17萬超過贈與免稅額? : 請問美國怎麼認定海外房子贈與的價格? : 贈與給我老婆之後,因為他是非稅務居民(雖然她有SSN),所以她再賣掉就不用跟 : 美國繳稅了,是這樣嗎? : 如果在我名下直接賣掉,請問我是要繳10到17萬的增值稅還是(10+4)到17萬的增值稅? : 但我裝潢的四萬美金沒發票,所以是不是要算10到17的增值? : 這問題非常困擾我,原本想要今年報稅的時候來問會計師(還沒找),但突然台灣有人 : 想買,所以只好趕快上來問一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4.254.130.93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579813268.A.63E.html
cchris: 確實MFS對多數人不划算;此例得算了才知道 01/24 07:32
qitisland: 關於估價上,能不能直接用國稅局的公告現值計算? 01/25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