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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在美國申報台灣股利收入的問題,不知道大家都是如何申報的. 去年在台灣只有銀行利息跟股利收入,股票都沒有買賣 銀行利息的部分比較簡單,因為台灣全部免稅,所以直接放入2.b Taxable INT繳稅. 但是股利的收入比較複雜,因為台灣的部分有繳稅跟退稅的問題. 假設我的台灣收入如下(為方便計算全部用美金為單位) 銀行利息 3,000 現金股利 40,000 台灣部分繳基為5%扣掉基本抵扣額大約是繳1,000 但是股利的部分因為可退稅達上限NTD80,000 所以實際上整個台灣報稅大約是退回2,000的稅 請問我美國的稅要怎麼繳台灣的股利所得? A. 全額報 3.a Qualified dividens 40,000 (股票全部都持有很多年了) B. 全額報 3.b Ordinary div (3.a 填0) C. 在台繳的稅申報1116 credit C1. 是否需考慮二代健保以及原本公司的營利所得稅? C2. 只考慮我繳稅1,000 C3. 實際上是退稅所以不能申報credit 請問各位先進知道台灣股利算是Qualified dividends嗎? 像這樣子的例子是否需要申報1116,要的話實務上應該怎麼進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4.25.126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619979035.A.4DF.html
koster: 台灣的股利不算Qualified啊 你覺得有符合哪一點嗎? 05/03 06:50
cchris: 除非符合三項例外,否則台灣的股利不是qualified;你不可能 05/03 06:58
cchris: B是對的;至於C,就詳讀說明書,有可能可以抵一些 05/03 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