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Oversea_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51688 (168)》之銘言: : 大家好 : 最近剛接受內部轉調到美國 : 目前正在申請 L1 Visa : 順利的話九月中應該會拿到 : 全家想要等到十二月 : 學期快結束再全家搬過去 : 但想在十月飛去一周報到 : 先開始領美國薪水 : 但一周後飛回台灣遠端到十二月 : 美國主管說他沒問題 : 只是美國HR說這樣會需要 : 美國台灣兩邊繳稅 : 不符合公司政策 : 查了一些文章 : 我今年在台灣已經超過183天 : 本來就是境內居住個人 : 要繳台灣稅 : 我回台灣遠端領美國薪水 : 也不會超過90天 : 我的理解應該算境外所得 : 也不會超過670萬 : 而我今年在美國也沒超過183天 : 不知這樣為何要繳美國稅 : 所以我不覺得美國HR說的是對的 : 想請教各位先進指教 謝謝 : 若有國稅局的網頁英文說明這部分 : 更是感恩 我不是會計專業也不在美國,但有不少外派經驗, 1. 你美金薪資是美國分公司發放就必須繳美國所得稅,無論是不是住了183天為美國居民 ,這在無論哪個國家都是這樣。 所以如果你的外派薪資是台幣+美金,台幣台灣總公司發,美金美國分公司發,那台灣繳 台幣所得,美國繳美金所得稅是跑不掉的。 2. 再來看你是哪個國家的稅務居民,如果你在美國住了183天成為美國稅務居民,那美國 就能對你的所得全球徵稅,也就是說你台灣的薪資/股票/房產等所得都需要在美國報稅。 所以如果你是美國稅務居民,美國這邊薪資公司又不是跟你簽稅後,那你的台灣收入還得 自己報美國所得稅。 3. 你今年不是美國稅務居民,但是是台灣稅務居民,台灣遠端領美國分公司發放的薪資 ,這美金薪資必須繳美國所得稅,然後你自己再報台灣的境外所得稅。 然而看起來你美金收入是談稅後的,那公司因為你是台灣稅務居民,還得多考慮你台灣的 稅務問題就會變得比較複雜。 你們公司的外派政策這樣其實是有疏失的,正常外派回國遠端的話,正確作法是你這段時 間就沒資格領外派補貼,就沒這個稅務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9.175.253.117 (英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630406743.A.ACC.html
agario: 其實我覺得是否美國分公司發放就必須繳美國稅是有爭議的08/31 20:26
agario: 假如看一下 pub519 Chapter 208/31 20:26
agario: 裡頭提到 NRA 只需要繳 source of income 是美國的稅 08/31 20:27
agario: 同時又提到判定 wage 的 source 是用在哪裡工作來判定 08/31 20:27
agario: 裡頭甚至還有舉例 https://i.imgur.com/wlW3TAh.png08/31 20:28
agario: 完全沒提到跟哪個公司發放薪水有什麼關係 08/31 20:29
agario: 而且某些NRA的報稅軟體也真的會幫你把在國外的收入去除08/31 20:31
agario: 當然細節上要怎麼認定可能很複雜,可能要找律師研究 (?) 08/31 20:32
agario: 此外州稅的認定也可能不一樣08/31 20:34
是的,我的說法是問題的,沒有考慮有些行業的source of income 可能會和服務的公司 所在地不同。 ※ 編輯: Fairychess (109.175.253.117 英國), 09/01/2021 00:03:48
chiataan: 我這裡補充一下,剛來美國可以waive每年4月的報稅,簡單 09/01 07:59
chiataan: 來說不用去做報稅動作,但每個月的paycheck都會被扣好扣 09/01 08:00
chiataan: 滿。然後報稅的動作大部分人都是可以拿到退稅的 09/01 08:01
chiataan: 其實正常報稅是好的 09/01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