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wi2: HR的意思是你在美國領三個月的薪水 但是你在台灣遠端 08/31 23:59
→ wawi2: 公司不知道怎麼處理 也不想花時間幫你處理 或許不用處理 09/01 00:00
→ wawi2: 但hr沒想花時間研究 因為對他來說他回絕你最快 09/01 00:00
→ wawi2: 然後既然你是轉調 其實應該一開始就直接赴美(除非有特殊 09/01 00:01
→ wawi2: 的家庭因素) 09/01 00:01
→ kruz: 你那三個月在台灣就跟美國這邊WFH回去台灣三個月一樣,有稅務 09/01 00:28
→ kruz: 的灰色地帶(公司方面)HR不想弄或是不會弄也不重要 09/01 00:29
→ cchris: 你住在台灣WFH的後三個月,依台灣稅法並不算是海外支出,而 09/01 03:12
→ cchris: 海外"收入",而算是境內收入;必須自行報稅給台灣國稅局 09/01 03:13
→ cchris: 這是美國HR最大的concern;你2021年在台灣住的時間超過90天 09/01 03:13
→ cchris: 依台灣稅法,整年裡居住在台灣時產生的收入都是境內所得 09/01 03:13
→ cchris: 所以你要主動向台灣報後面3個月;你沒正確處理的話,公司可 09/01 03:14
→ cchris: 能也有責任,會有吃上官司的機會;所以公司一般禁止海外WFH 09/01 03:15
→ cchris: 總之,想在台灣跨國WFH的人,該年度不宜在台灣住超過90天 09/01 03:17
→ Kien: 我也是拿L1在2018/07過來美國的,建議你跟HR把payroll跟HC t 09/01 09:47
→ Kien: ransfer push out 到你飛美的日期,我2018/02就接新職務但是 09/01 09:47
→ Kien: offer延了4次直到我確定飛美那天,這樣對於稅務跟日後申請 09/01 09:47
→ Kien: 綠卡比較沒有問題,而且你隔年也可以用first year choice 決 09/01 09:47
→ Kien: 定你要不要用RA/NRA報稅 09/01 09:47
→ s51688: 謝謝 cchris Kien 大 建議 09/01 14:59
推 jatj: 你還有戶籍嗎?有戶籍其實只要住滿31天就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09/01 21:29
→ jatj: 之個人,就要報稅 09/01 21:29
→ jatj: 依財政部101年9月27日臺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個人於一 09/01 21:30
→ jatj: 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 09/01 21:30
→ jatj: 計滿31天者,為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第1款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 09/01 21:31
→ jatj: 住之個人 09/01 21:31
→ agario: 九十天指的是該工作在台灣做了90天吧 09/02 00:13
→ agario: 如果只是單純在台灣住了九十天以上(or有戶籍31天) 09/02 00:13
→ agario: 之類的只是會變成稅務居民(更正,這個數字應該不是九十) 09/02 00:14
→ agario: 但不影響該工作收入是否是境內還是境外收入 09/02 00:14
→ agario: 比如說如果你一月住到六月在台灣但沒工作,然後七月開始到 09/02 00:15
→ agario: 美國工作,則雖然住了六個月,但美國那份工作的薪水 09/02 00:15
→ agario: 還是算境外收入 09/02 00:16
→ agario: 又查了一下,結果是我理解錯誤了 09/02 00:17
→ agario: 似乎是真的如果住滿九十天,則就算該九十天沒有都工作 09/02 00:18
→ agario: 在台灣遠端國外雇主的部份的收入還是變成境內收入 09/02 00:18
→ agario: 至於我舉的去美國工作的例子因為不是從台灣遠端所以沒影響 09/02 00:18
→ agario: 但31天變稅務居民應該對這個部份沒影響,還是要90天才會 09/02 00:20
→ agario: 導致遠端的收入變境內收入 09/02 00:20
→ cchris: 是的,簡單來說,領美國薪水想要在台灣WFH又避開台灣的稅 09/02 13:22
→ cchris: 務問題,該年度不可以在台灣住超過90天 09/02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