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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好問題。我們先從著作財產權的架構開始說起 是否為「人類」的創作?(問題一) ↓ 是 ↓ 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問題二) ↓ 是 ↓ 何種著作?是否為該著作類別權利範圍內之行為?(問題三) ↓ 是 ↓ 是否經授權?(問題四) ↓ 否 ↓ 是否得主張強制授權?(問題五) ↓ 否 ↓ 是否得主張合理使用?(問題六) ↓ 否 ↓ 構成侵權 (問題一) 時間軸是人類的創作應該沒有問題 (問題二) 這個問題要討論兩個部分 一、是否有原創性? 原創性的意思包含「原始性」和「創造性」。也就是是說不能抄襲,且必須有最低限度的創 意。時間軸這種好東西如果是自己想出來的,應該是能符合原創性。 二、著作權法第9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1、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2、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3、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4、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5、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時間軸應該不是上述各款所說的東西 (問題三) 著作類別有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表 演(嚴格來說這是鄰接權) 如果是煌靈那種附有時間軸的影片,就是視聽著作,但我們在這裡討論的應該是單純只有文 字時間軸(吧),那就可能是語文著作。 抄語文著作是重製行為,乃語文著作的權利範圍(第22條) (問題四) 大家都抄來抄去,大部分都沒經過授權(如果有授權也就不用討論了) (問題五) 不行(自己看69,70條) (問題六) 合理使用的條文在44~65 大概只有51條能用: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 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如果是「已公開發表」的時間軸,看以下論述: 65條第2項: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 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著作之性質。 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抄時間軸的人有把時間軸拿去賣錢嗎?應該沒有吧。寫出時間軸的人有打算成立一個公連時 間軸公司之類的嗎(潛在市場),沒有吧。所以抄時間軸應該是可以主張個人的合理使用啦 如果是「未公開發表」的時間軸: 這個時間軸還沒有經作者公開發表,抄襲者就抄來給大家看的話,恭喜你,已經侵害著作人 格權了(第15條公開發表權) (結語) 抄時間軸不侵害著作財產權,但如果你抄了又很高調到處炫耀,你侵害著作人格權,第9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要抄時間軸就低調點,不要在群組裡亂傳,嘻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3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CReDive/M.1572191408.A.FCC.html
wutomy2000: 優文= =10/27 23:53
driver5566: 我以為我走錯版10/28 00:08
skbb2553: 那如果兩個人同時都發布了一模一樣的時間軸呢(?10/28 00:11
一. 只要不是同年同月同日同分同秒,就是有先後之分,我國採創作保護主義,創作完成時即受 著作權法保護,後完成的人就有可能侵權 二. 有沒有侵權要看「實質相似」和「接觸」。如果那兩個人素昧平生,都是自己獨立創作出來 ,就沒有侵權 三. 不過其實時間軸不太可能「一模一樣」啦,有人習慣打「1:15,月月」,有人習慣打「一分 十五,狼」,這樣就不同了啊 ※ 編輯: poggssi (61.228.137.8 臺灣), 10/28/2019 00:11:10
Kagero: 多重帳號查詢(X10/28 00:13
cul287: 該收錄精華區了10/28 00:21
※ 編輯: poggssi (61.228.137.8 臺灣), 10/28/2019 00:25:56
sweetmiki: 優文...給大家一個處理的方向了10/28 00:28
alen82515: 主要是要證明是你先做出這個軸吧,這個比較困難就是了10/28 00:33
※ 編輯: poggssi (61.228.137.8 臺灣), 10/28/2019 00:40:13
Everforest: 太專業了吧 這題期中會考 = =10/28 00:56
Sechslee: 證明那個根本沒意義 隨便改個字就好了10/28 01:13
yuehzai: 太認真了吧...10/28 01:37
smart0eddie: 1-5 狼! 吊他 (X) 10/28 01:48
jones17188: 115狼幹她10/28 02:02
SEVEnMonth: 我是誰我在哪我在看什麼?10/28 02:24
joe1211: 認真回廢文 給推10/28 03:07
Ericz7000: ok 這題會考 各位記住啊10/28 03:07
xxx851027: 這樣yt有些是不是都要皮繃緊了10/28 03:12
superpai: 問題是著作只是時間軸這個資訊的載體,保護著作根本沒用10/28 03:57
superpai: 。10/28 03:57
LFD: 雖然是這樣 但蠻多人比較想看到1:30點開auto這種時間軸10/28 04:02
squallex: 推, 但以著作來說除非你直接轉貼 不然拿到自己再加工10/28 06:21
squallex: 作者也拿你沒轍吧, 就像前面說的除非你有公開發表會 10/28 06:22
squallex: 有公開時間能夠舉證, 否則證明你是原創真的很難10/28 06:22
squallex: 這樣是否能理解直接轉貼(X, 再加工轉貼(O 呢? 求解10/28 06:23
squallex: 平常在申請都是專利, 著作這邊的IP知識比較薄弱 10/28 06:24
squallex: 往營業秘密申請是不是比較好, 不過著作是一個自然成立 10/28 06:29
squallex: 的保護, 營業秘密的話如果沒有特別申請是沒有保護的10/28 06:29
squallex: 我想應該沒人會特地去申請吧XD10/28 06:30
一. 如果抄了時間軸,然後改幾個字就想當成是自己的著作,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抄襲就不是自 己的精神創作了。而且亂改字還有可能侵害著作人格權(17條禁止不當變更權) 二. 要主張營業秘密應該是有困難啦。第2條: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 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1、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2、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3、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我目前是沒看過有人把「寫時間軸」當成是自己的職業,大量生產然後拿去賣錢的啦XD 三. 我認為申請專利應該也有困難吧,專利要件有三個 1.產業利用性 2.新穎性 3.進步性 時間軸....只要是大佬等級的玩家,公連知識應該都差不多,應該不會有什麼「領先業界十 年」的時間軸(吧),所以應該是不符合進步性要件(非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之 技術所能輕易完成)
jasonx105: 推專業10/28 07:41
forever8015: 律師祐樹是你?10/28 07:48
Angraecum: 推 XD10/28 09:00
arrenwu: 好猛XDDD 祐樹可以在蘭德索爾開律師事務所10/28 09:21
howtotell: orzz10/28 09:31
ramon7754: 推專業律師祐樹10/28 09:45
mapleyu: 專業10/28 09:54
longkiss0618: 優質文章㊣10/28 10:50
※ 編輯: poggssi (61.228.137.8 臺灣), 10/28/2019 11:29:15
aegis91086: 專業 優文10/28 11:36
※ 編輯: poggssi (42.72.127.118 臺灣), 10/28/2019 11:54:37
KMSNY: 不能把寫時間軸當成作家寫書一樣保障嗎10/28 12:11
jacklinjia: 優文10/28 12:54
goodgoodcow: 幾個觀念釐清一下:營業秘密不能申請,世界上沒有任10/28 13:09
goodgoodcow: 何一個國家可以「申請」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是要自己10/28 13:09
goodgoodcow: 保護的。10/28 13:09
goodgoodcow: 另外原po補充的「不能是具有通常知識者之技術 10/28 13:11
goodgoodcow: 所能輕易完成」,那個是專利的「進步性」不是「新穎10/28 13:11
goodgoodcow: 性」 10/28 13:11
抱歉,我筆誤,我再補充一下好了 ※ 編輯: poggssi (42.72.127.118 臺灣), 10/28/2019 13:26:10 ※ 編輯: poggssi (61.228.137.8 臺灣), 10/28/2019 13:36:54
bheegrl: 優文 10/28 14:31
sweetmiki: 反觀原文根本廢文來鬧的== 10/28 17:42
lazzyding: PTT上的佑樹果然臥虎藏龍 10/28 17:52
arrakis: 等等,時間軸文件的話換個表達方式就閃過了啊... 10/29 03:19
arrakis: 問題會在原創性舉證的難度,理論上應該要往專利的方向想 10/29 03:22
arrakis: 但專利不可行的原因你也講過了 10/29 03:22
arrakis: 主要是時間軸的表達方式可以非常簡單,做通篇修改的難度 10/29 03:23
arrakis: 低到舉證幾乎是不可能 10/29 03:24
squallex: 推Ar大, 我的想法也是這樣。所以我說直接轉(X 加工過(O 10/29 07:59
OscarShih: 從一開始就選錯遊戲了,如果是需要高原創難度的 10/29 07:59
OscarShih: 就算了,公主這個... 10/29 07:59
squallex: 但往專利可行性低, 除非上授權申請。否則寫完公會戰 10/29 08:00
squallex: 都結束了, 但著作只要是能舉證公開時間, 是自然有效的 10/29 08:00
squallex: 因為軸這個東西, 有時候差半秒像病嬌 1:01開大 10/29 08:03
squallex: 1:01 蹲開大跟1:01妄想開大 這樣算不算抄襲 真的很難界 10/29 08:03
squallex: 定 10/29 08:03
squallex: 如果不是界定軸, 而是一種手法比如共刀或跨日刀這種 10/29 08:05
squallex: 比較上位的概念寫專利比較快, 把全部公會卡死XDDD 10/29 08:06
ap9xxx: WOW 專利專業的佑樹 10/29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