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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板規第六條當中未經當事人同意轉載私人對話紀錄部分, 我們是依據著作權法保護精神進行認定, 根據查詢結果: http://bit.ly/37gtbpq 「原創我挺你」粉絲專頁的賴文智律師回答部分。 節錄如下: 二個人在臉書上的私人對話訊息,大部分的情形並不是在從事文藝作品的創作活動,所以 ,大部分的狀況應該是不構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但並不排除二個人就像過去古 人一樣以詩或書信相互往來,也可能例外的狀況,我們會認為這樣的對話內容符合「創作 性」,而受著作權法保護。 而當初板規訂定時,是以著作權法的觀念下去制訂,也就是防範繪師作品, 或是網路公開文章的轉載等問題。 而私人訊息的轉載,我們依據著作權法精神以及相關意見,不做處理。 但該篇爭議文章我們會持續監控,如情況失控將會啟動冷靜條款處置, 並鼓勵相關當事人以站內信或站外溝通管道解決爭議。 板工 gjsjhang -- 如果您想要參與批踢踢 (PTT) 中 Princess Connect Re:Dive 的討論 請先到 https://term.ptt.cc 註冊後,輸入小 s 搜尋 PCReDive 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36.1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CReDive/M.1577678438.A.41D.html ※ 編輯: gjsjhang (36.228.236.163 臺灣), 12/30/2019 12:01:10
Firstshadow: :( 12/30 12:02
gjsjhang: 最後一點,公開場合發表任何資料,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12/30 12:09
phoenix286: 著作權?我還以為這是隱私權? 12/30 12:09
gjsjhang: 與後果,除非有明顯違反現行法律規定,以及經站內溝通無 12/30 12:09
gjsjhang: 效之後來跟我們申訴,否則爭議事件請自行解決,板工群對 12/30 12:11
gjsjhang: 於使用者之間糾紛一向採取自行協調,上級組務也是同樣態 12/30 12:12
gjsjhang: 度。 12/30 12:12
plzza0cats: 感恩 不會麻煩到你們版務 12/30 12:18
peterisme17: 之前不是有桶過'未經同意私自散布姓名頭貼' ? 12/30 13:22
peterisme17: 這算著作權 ? 12/30 13:23
wutomy2000: 之前的是個人資料 12/30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