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sn4560 : 又進去啦... 拍拍 03/09 11:27
推 kingfrece : 桶上加桶 03/09 11:28
→ r1t1r : 又消失拉~~ 03/09 11:28
→ jasn4560 : 是說 引戰是哪篇?? 可以麻煩版主付個連結嗎? 然後 03/09 11:29
→ jasn4560 : 麻煩版主去顯卡看看另一個剛出桶就在造謠的 03/09 11:29
→ wmark : 二手帳號沒差 03/09 11:30
→ anedo : 上有文章網址,可點選後直接點選文章代碼即可。 03/09 11:34
推 leenle : 恩 說人家大濕的 殊不知自己才是大濕 03/09 11:35
推 GhostAI : 強烈建議水桶改成廠商保固年份制!!!XD 03/09 11:37
推 BM101 : 版主我是真的覺得你管理不錯 才不是幸災樂禍www 03/09 11:38
單純只是雙方對挑釁的"觀點"不同。
本案來說,一方認為言詞不足為挑釁,但另一方人身攻擊成立是對方挑釁"成功"。
※ 編輯: anedo (210.244.124.201), 03/09/2016 11:46:23
推 skymoon : 請問板主該篇公告底下有些推文感覺踩線的會另外處分 03/09 11:43
→ skymoon : 嗎?推 march55237 : 讚讚 腦粉終於進桶了 <=這種的 03/09 11:43
→ skymoon : 感覺比較像是幸災熱禍 板主的心證差異有這麼大嗎? 03/09 11:45
腦粉這個之前只有LOL板水桶處分過。(為貶意、但後該版自行檢討有板內投票過)
目前來說這個詞在本版並不違規。(經版主群討論)
這邊特此說明。
※ 編輯: anedo (210.244.124.201), 03/09/2016 11:50:14
推 skymoon : 那請問一下 給板主一個讚 跟 讚讚 這兩個的差異是? 03/09 11:52
→ skymoon : 一個要警告一個不用? 我怕我之後會不小心也得到警告 03/09 11:53
警告只是不會被判水桶,但是需要口頭告誡的意思。
如果還要違反,踩到板規水桶處份那就是加重水桶時間。
推 BM101 : 我還是看不懂版主的回應 算了 管版加油吧 03/09 12:05
推 march55237 : 閱 03/09 12:18
因為就算沒終保也不覺得奇怪,切貨買到有問題那是該承擔的風險。
※ 編輯: anedo (210.244.124.201), 03/09/2016 12:35:30
推 TokyoHeart : 幫Radeon QQ 03/09 12:43
→ AtsukoErika : 看不太懂 Radeon不服判決 所以在加罰1個月? 03/09 12:43
推 zweibeee : 嗯嗯 03/09 12:46
推 s25g5d4 : GeForce 呢? 03/09 12:46
推 zoko741235 : 原文radeon那句有點像在攻擊別人信仰 傷害他人感情 03/09 12:50
→ zoko741235 : 這樣說算嗎XD 但後者m板友的就毫無疑問了 03/09 12:50
推 oyasuminasoi: XDD,DDD,DDD 03/09 12:56
推 jasn4560 : 我也看不懂 不服判決那段 03/09 12:58
推 hirokofan : 看不懂+1 就算不服也已經被桶了,要是這個月桶完 03/09 13:14
→ hirokofan : 還是不服,那不是要桶到你不當版主? 03/09 13:15
→ Zed5566 : 幫QQ 在女版也被桶QQ 03/09 13:23
→ ggggoooo : 理由到底在那。。。 03/09 13:39
→ JubeChocobo : 看無 引用哪一條板規說明一下吧 03/09 13:58
推 leenle : 所以他是一個常常被桶的帳號嗎? 03/09 14:01
推 Skydier : 不對吧 你是要改判該案為引戰處三十日 可是該板友 03/09 14:39
→ Skydier : 已經先蹲15天水桶了,改判30天應該只要多坐15天吧? 03/09 14:40
這邊是疏失。已修改。
推 RaidCall : 有國防部的味道 這樣會收警告嗎 03/09 14:58
→ natsugo : 他還有帳號啊.... 03/09 15:00
※ 編輯: anedo (210.244.124.201), 03/09/2016 15:06:39
推 Fate1095 : 從文章代碼那篇看起來沒到值得統的程度耶.. 03/09 16:41
推 hirokofan : 不懂為何不服判決就變成引戰,自願被加桶同意書? 03/09 17:08
當事人不服另有組務可申訴,請勿臆測。
※ 編輯: anedo (210.244.124.201), 03/09/2016 17:37:03
推 qwe04687 : 某m腦粉誤導 幫radeon QQ 03/09 18:05
推 HenryLin123 : 幫QQ 信仰不容質疑 03/09 19:09
推 hirokofan : 啊,我看懂了,上次事件板主大人看A粉很可憐於是 03/09 20:09
→ hirokofan : 輕判15年,誰知radeon不識相不服判決,於是只好含淚 03/09 20:10
→ hirokofan : 秉公處理判個30天,我等A粉對版主的景仰有如 03/09 20:11
→ hirokofan : 滔滔江水,連綿不絕啊....是radeon自己不長眼 03/09 20:11
→ hirokofan : 已經各種明示暗示了還看不懂(糟糕,15天打成15年) 03/09 20:13
這邊不是讓你腦內小劇場用的,要編故事請到story板
※ 編輯: anedo (220.142.78.186), 03/09/2016 21:14:39
推 user324352 : 想問下板主是怎麼得知Radeon不服判決呢?因為我看上 03/10 03:13
→ user324352 : 篇公告的下方他也沒有出來推文啊? 03/10 03:13
→ user324352 : 是Radeon板友私下寄站內信給你表示不滿,已經嚴重 03/10 03:16
→ user324352 : 騷擾你了故下此判決嗎? 03/10 03:16
嚴重騷擾是可以黑名單,我也被人冒名騷擾過。
不過並非騷擾,算是很有禮貌了。
本案來說,一方認為言詞不足為挑釁,但另一方人身攻擊成立是對方挑釁"成功"。
→ user324352 : 還是說只要任何判決,只要當事人不服,上訴板務甚 03/10 03:28
→ user324352 : 至組務,經人員討論後仍維持該判決,上訴失敗的當 03/10 03:28
→ user324352 : 事人就一定會獲得加重罰期的處分啊?對這方面不是 03/10 03:28
→ user324352 : 很懂 03/10 03:28
只要仍維持該判決,"同一判決"引用的"板規",水桶時間是不會再增加的。
上訴並不是加重處分,而是改判違反板規至何種程度而定。
→ user324352 : 不好意思 03/10 03:29
→ user324352 : 只是在想如果PTT站方真有這"上訴失敗需加重罰期"的 03/10 03:43
→ user324352 : 規定的話。那麼被處罰的人就算不服想上訴前都要先 03/10 03:43
→ user324352 : 考慮一下了 03/10 03:43
→ user324352 : 因為失敗就要承受罰期加長的風險 03/10 03:45
該當事人如有其他異議,有組務可供申訴或是轉請其他版主評議。
申訴須提供相關溝通信件佐證,走程序都看的到往來內容。
上訴時板務會提醒案件違反板規至何種程度。
不諱言改判依"板規處分"規定,水桶時間可能增加或減少,
但還是在"違反板規"的前提下。
※ 編輯: anedo (210.244.124.201), 03/10/2016 09:18:17
→ s30431 : 我也看不懂這哪裡挑釁了?何況引戰點在哪裡? 03/10 11:07
→ s30431 : 你的判決加上你放的圖只是讓我感覺他的言論踩到你的 03/10 11:10
→ s30431 : 線,結果根本沒有挑釁事實 03/10 11:10
→ s30431 : 如果說他推文是講"買370的人是XX,買750Ti的人是OO" 03/10 11:20
→ s30431 : 那被判挑釁引戰絕對是應該的,可是那種比較也沒講錯 03/10 11:22
→ s30431 : 到底何來挑釁行為? 03/10 11:23
挑釁這種東西本來就很難判。重複一次。
本案來說,一方認為言詞不足為挑釁,但另一方人身攻擊成立是對方挑釁"成功"。
挑釁本版有板規,這是管制板上討論風格的一種方式。
板主只管的到文章、推文判斷前因後果跟板風。
另外扯750跟260/370也不是第一次了。
如果兩邊推文搞的顯卡電蝦都要鬧,再下來不是引戰就是判亂板了。
說真的板規如果有條造謠生事直接水桶,會很容易判。
不過這種請找法院還比較快。
推 user324352 : 感謝板主出來解釋,不然我真還以為Radeon是因為上訴 03/10 12:32
→ user324352 : 失敗而受到這個加長罰期的處分。原來他並沒有申訴, 03/10 12:32
→ user324352 : 只是私下寄站內信對你表示不服宣洩而已 03/10 12:32
→ user324352 : 同時聽你解釋後我也了解"上訴後罰期增減與否"是根 03/10 12:48
→ user324352 : 據"上訴後是否有改依何種板規處分"。而非我之前想 03/10 12:48
→ user324352 : 的"失敗就一定加重處分" 03/10 12:48
如果有這種一定加重處分,大概哪個版主都可以直接被申訴跟罷免吧。
→ user324352 : 所以往後被處罰的人,不服就應該循正規管道上訴。 03/10 12:57
→ user324352 : 而不是用站內信私下發洩這樣 03/10 12:57
要討論處分,覺得合理可以嘗試來信討論這沒關係。
不服還是有管道可以走。
推 hirokofan : 有個問題,版規中並沒有引戰的罰則,管版者不應以 03/10 13:38
→ hirokofan : 不存在的條目來處罰使用者 03/10 13:39
→ hirokofan : 當初Radeon是以版規4-5水桶15日,請問剩下的15日是 03/10 13:41
→ hirokofan : 依照哪一條版規處罰? 03/10 13:41
推 hirokofan : 5-1或5-2嗎?用這兩條我覺得會很危險 03/10 13:48
→ user324352 : 文中已指出了"依過往判決",樓上你要翻翻過去的公告 03/10 14:02
→ user324352 : 文了 03/10 14:02
→ user324352 : 而我只是想知道Radeon不服的原因,從板主早上回文得 03/10 14:10
→ user324352 : 知原來是因為Radeon後來寄站內信反抗板主而被加罰。 03/10 14:10
→ user324352 : 所以根據哪條我已經不在意了 03/10 14:10
→ user324352 : 更正:不服的原因=>不服的事實證明 03/10 14:40
這個是信件溝通流程上面的東西,這邊不予回覆。
反抗板主這話有點言重,只是不認同本次判斷而已。
推 hirokofan : 剛剛隨意翻了兩年內的公告,也看不出哪一次是這種 03/10 14:42
→ hirokofan : 判法,以前水桶都有附上版規第幾條,卻沒有引戰二字 03/10 14:44
這邊引用的是舊有判決,引戰公告/只有兩篇。
一篇水桶一篇警告。這篇已經是2008年,你當然找不到。
※ 編輯: anedo (210.244.124.201), 03/10/2016 15:57:14
推 hirokofan : 版規2009年訂出之後就不應該拿2008的判例來辦人 03/10 16:06
→ hirokofan : 若真的要規範引戰那就該寫入版規,你拿5-2桶人 03/10 16:07
→ hirokofan : 還比較正確 03/10 16:07
板規未盡事宜,援引舊"判例"的水桶刑度並無不妥。
如果對板規有問題可向egguitar板主提出。
※ 編輯: anedo (210.244.124.201), 03/10/2016 16:22:56
推 hirokofan : 那就是5-2啊 03/10 16:31
→ flamedevil : 幫QQ 03/10 21:45
推 dwyanelin : 合理阿 每次都到處說370>>>750TI 03/10 22:17
→ dwyanelin : 結果遊戲畫質設定一樣 03/10 22:17
→ dwyanelin : ^LOL 03/10 22:17
→ dwyanelin : 我的750TI:youtube 370 FPS 200:150 ... 03/10 22:18
→ jasn4560 : LOL代表一切? 03/10 23:25
推 qwe04687 : 拿370..不要浪費他的效能啦 03/11 20:17
→ qwe04687 : 打lol用750就好了效能較低 然後買最便宜的3000出頭 03/11 20:17
→ qwe04687 : 那個 03/1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