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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會判板規不外乎。 一來是劃清板規操作之界線,二來是保護雙方權益。 這裡以下判決 舉例(此處參考他板判決、以下政治用詞與注音在此均為原文) 依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3270號判決: 「查被告翁xx於附表一所載之時間, 在其向FACEBOOK社群網站所申請之個人網頁, 撰寫發表文章,並於文章中以文字對被告陳xx辱稱 「…藍丁…真夠白癡的、無腦人……蠢得可以、裝傻到哪裡去了」、 「你腦袋可不可以稍微像個正常人、滯臺藍丁」、「真夠白癡的」、 「腦殘、真ㄋㄠ、藍狗、深藍狗」、「腦袋不清楚、藍丁」、 「迂腐老頭、比小五生還不如」等, 此自屬輕蔑、嘲諷使人難堪及貶損人格與社會評價之文字, 足認致使被告陳xx之名譽因而遭受貶抑。 以上每句均判處拘役20日,故實務認為, 指謫他人為「無腦」是有貶損他人人格與社會評價。 雖然ptt有著匿名性的功能,但並不外乎因為ip被清查身分者。 故用詞上還請各位使用者斟酌使用,情緒辱罵用詞盡量是不要有。 電腦採購板板務 aned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40.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479532697.A.3A0.html
xxtomnyxx : 我只想拜託版務把那些當除錯版的刪文警告..... 11/19 13:57
bernon : 只覺得違規人檢舉資格蠻無言的 11/19 14:03
alexgame01 : 我不能檢舉QQ 11/19 14:13
jasn4560 : 檢舉資格根本鳥到炸 雖然不符合資格寄信版主也會處 11/19 14:18
jasn4560 : 理就是了 11/19 14:18
swattw : 違規檢舉人居然要登入1000次,那乾脆廢板好了 11/19 14:27
x52013 : 檢舉違規要登入1000次不太合理吧 11/19 14:29
pxhome : 快廢板吧! 然後另外創INTEL版`NV版`AMD版... 11/19 14:45
x52013 : 樓上的1050Ti買了沒啊? 11/19 14:47
pxhome : 哈哈... 我發現980竟然可以SLI 11/19 15:02
s25g5d4 : 1000 次有很難嗎 (挖鼻 11/19 15:02
pxhome : 某社20th還要12900 真佛的價錢... 11/19 15:03
pxhome : 廢板啦! 嘴滿毛... 11/19 15:06
WeAntiTVBS : 1000次很合理 主要是要防制那些刻意浮濫檢舉的職業 11/19 15:23
WeAntiTVBS : 檢舉人士濫用檢舉權 11/19 15:23
ultratimes : 檢舉有錢逆?還檢舉職業 11/19 15:43
WeAntiTVBS : 是不是職業本來就不是重點 重點是浮濫檢舉 11/19 15:51
a32165498791: 1500次比較合理 11/19 16:37
ultratimes : 浮濫檢舉,是有差逆?版主可以不鳥啊 11/19 17:38
ultratimes : 不然版主每次有人檢舉還要先查他幾次,不是更煩 11/19 17:38
ultratimes : 我也可以明明不符資格,但是浮濫檢舉啊 11/19 17:38
ultratimes : 反正檢舉不用錢,我不符資格硬檢舉又能怎樣? 11/19 17:39
lsslss : 人工審件 浮濫檢舉有沒有差都不知道 應該就不用說了 11/19 17:48
tn00210585 : 嘎嘎嗚啦啦 (*〞︶〝*) 11/19 21:15
kanyewest927: 1000都沒有?可憐 11/19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