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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是針對內容刪的太過的考量,我原本也是想寫全文。 不過考慮到全文過長或部分冗文,才修改成過半至全文的規定。 另外也要評估發情報文後是否需把原新聞後續更新補充的狀況。 至於有無影響誤導使用者閱讀的部分,得看"下次"違規的情報文做主觀判斷。 2.鎖文的那篇是因為有爭議且全文過短亦無附來源才鎖, 更改板規是之後的事情也不會處罰那篇。 只是重新規範情報文應該要有的"基本條件"而已,並已將相關資訊納入情報文的範本中 3.有爭議問題很歡迎各位發文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4.124.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582274542.A.7DB.html
yymeow : 推。板主辛苦了 02/21 16:49
dw7931425 : 轉貼新聞的規範,直接用八卦版那一套就好了阿,禁止 02/21 16:50
dw7931425 : 修改標題、內文、一律貼出主文網址,到時候就不會又 02/21 16:50
dw7931425 : 鬧出內文貼不全,試圖讓人有帶風向的問題 02/21 16:50
這個會納入考量。會以目前狀況試行一段時間以後再判斷。
WeAntiTVBS : 光是那有爭議的標題與過於簡略的內容 就可能會被告 02/21 16:53
WeAntiTVBS : 了...這有法律責任的問題... 02/21 16:53
此類法律爭議就讓原發文者自行承擔。
scarbywind : ..哪有法律問題? 報一半的新聞台灣有少見過? 02/21 17:01
※ 編輯: anedo (210.244.124.201 臺灣), 02/21/2020 17:07:41
doom3 : 新聞台又不會跟你說他們被告== 收視率比較重要啦 02/21 17:05
WeAntiTVBS : 會被告的是該篇原發文者 02/21 17:09
scarbywind : 新聞台不會當事人會阿xd 02/21 17:23
scarbywind : 只要陳述的事實本來就沒問題 02/21 17:24
scarbywind : 平衡報導也就只是倫理規範之類的東西而已 02/21 17:25
israelii : 推 02/21 17:41
labiron : 老實說 檢調出手調查 會不知道國貿局不與裁罰嗎 02/21 18:48
WFSGT : 推 02/21 18:50
WFSGT : 是說原原po那篇哪裡犯法了,怎麼一堆推文覺得技嘉 02/21 18:55
WFSGT : 會告原原po 02/21 18:55
kimula01 : 光是妨礙名譽就可以告下去了 後面怎麼打再說而已 02/21 19:08
kimula01 : 只是原廠應該不會跟這種網路小事計較而已 02/21 19:09
WFSGT : 告下去變法院認證 02/21 20:06
scarbywind : 陳述公眾事實是妨礙三小- - 02/21 20:11
scarbywind : 現在是想殺g儆猴逆 02/21 20:15
WeAntiTVBS : 是不是該考慮同標題全部禁推禁回了..再來就直接桶 02/21 21:24
WeAntiTVBS : 原文部分應請站方處理 封存起來看技嘉要不要告 02/21 21:24
kimula01 : 法盲就不要出來獻醜了 拜託 02/21 21:47
scarbywind : 哪一條叫妨礙名譽了 法盲? 獻醜? 02/21 22:00
scarbywind : 隨便找一個誹謗罪的判決文主文就有提到"未查證" 02/21 22:04
scarbywind : 敘述不實並散布於眾,致生損害名譽 02/21 22:05
kimula01 : 你以為只有這個因素會影響判決嘛? 太天真了吧 02/21 23:07
kimula01 : https://i.imgur.com/F2LsBtf.jpg 我是說我唷 嘻嘻 02/21 23:09
scarbywind : 蝦 被移送是公司總經理私人事務嗎? 02/21 23:15
scarbywind : 法條講錯 例子舉不出來 構成要件乾我闢室逆? 02/21 23:16
scarbywind : 說別人講一半是帶風向 02/21 23:16
scarbywind : 沒事搬法律出來嚇人不知道是算啥 02/21 23:16
kimula01 : 恩 你說的沒錯 02/21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