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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華碩 是理論上可以 但實際上可能沒啥實益的一件事 大家知道外面很多計程車或者砂石車 他們都是掛牌營業吧 這種掛牌營業的,要是出車禍,受害人若有請律師大都都會 跟那個被掛牌的求償,依據就是民法188條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쐠1095 號判決:「按民法第 188 條僱 用人責任之規定,係 為保護被害人而設,不以事實上有僱傭契約為限,凡外觀上 令人察知行為人係為他人 服勞務而受其監督者,均為受僱人......。另看護執行 看護職務時,須穿著印有『切膚 之愛』字樣之制服,客觀上足使一般人認看護係 為上訴人(編按:財團法人切膚之愛社 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服勞務而受其選 任監督」,可茲參考 這個最高法院的案子只是穿著印有那間公司的制服那間公司就被告了 媽媽嘴案件的老闆正在為了這條折磨中 這是實務穩定見解,所以依照這個見解,本案並非沒有向華碩求償的可能 但是有幾個前提= = 第一個前提是要證明這個受雇人,也就是這間店本身對於原告成立侵權行為§184 這種案子一般的情況最多只會成立§227條的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 要成立到184條有點難,除非去告他詐欺或侵占真的成立(不以此為必要但通常如此), 那這樣去告184I前侵權行為民事法官才有可能買單 但是討論這個沒有甚麼實益 因為實際上就是不會去告 因為這個原PO的損害我沒有認真算,算個2萬元好了。 裁判費只要1000元,除非你不請律師,或者找法扶,不然隨便找個律師都超過2萬.. 然後你勝訴法院只判給你2萬這樣 除非我們可以用到消保法第51條懲罰性的賠償(可求償5倍)以下,但是這案子看起來不適用 所以假設你對店家本身成立184I前,再去跟華碩求償,也只能求償2萬....是在搞笑嗎 對於店家真的會痛的就是你去告他刑事的這樣就夠了,不用請律師 而且你告他刑事,他若來跟你和解應該也可以拿超過2萬,不須要去提民事訴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219.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705746856.A.A86.html
justice2008: 怎麼可能受雇XD 盈虧自負啦 114.32.14.43 01/20 18:35
jasn4560: 受雇嘞= =?111.253.179.101 01/20 18:38
xbearboy: 加盟房仲的不動產爭議官司有幾次是由母111.249.144.130 01/20 18:56
xbearboy: 公司出來代為賠償的(尤其某間黃色的)111.249.144.130 01/20 18:56
xbearboy: ?看板也只是展售中心,連代理商都不算111.249.144.130 01/20 18:56
xbearboy: 怎會成立僱傭關係,然後你忘了算折舊後111.249.144.130 01/20 18:56
xbearboy: 的殘值了111.249.144.130 01/20 18:56
xbearboy: 然後告詐欺的話連律師都不用請,給檢察111.249.144.130 01/20 18:56
xbearboy: 官去處理就好111.249.144.130 01/20 18:56
xbearboy: 10萬以下乾脆交付小額訴訟算了算了111.249.144.130 01/20 19:01
savagy: 我還出去確認了一下ID...閣下風格真是多變 36.230.4.32 01/20 19:14
ccps9550217: 尊重 61.227.173.239 01/20 19:17
DsLove710: ID223.139.210.164 01/20 19:33
jakkx: …幾天沒來怎麼變華碩上場救援啦…會不會歪 203.73.245.122 01/20 20:03
jakkx: 太遠… 203.73.245.122 01/20 20:03
pcfox: 買個牌子掛連靠行都不是 受雇?呵呵 36.231.88.45 01/20 20:26
v3015: 這招牌如果是華碩贊助的,當初就會簽立合約 118.150.0.229 01/20 20:28
Minihil: 有人修車被車行宰羊去告車廠的嗎 1.172.209.32 01/20 20:28
Ariadust: ID 42.75.154.100 01/20 20:38
bizida: id 1.171.247.6 01/20 20:43
Ned1107: ID 123.241.93.142 01/20 20:44
deathy: ID 122.121.144.40 01/20 21:29
ltytw: Id 125.224.76.76 01/20 21:32
coox: 這案子是侵占吧 會坐牢的 36.236.171.148 01/21 00:40
AgyoKan: ... 1.163.188.247 01/21 03:04
jason2325: ID 113.161.52.228 01/21 04:02
jansan: 2沒壞 114.37.135.74 01/21 09:28
JackdOr: 太厚道了8 219.91.7.55 01/21 16:09
WeAntiTVBS: 告華碩真的不大可能..因為畢竟只有掛 106.1.228.28 01/21 19:04
WeAntiTVBS: 名作為其經銷商 你能做的應該是跟華碩 106.1.228.28 01/21 19:05
WeAntiTVBS: 反應 請華碩要求這個店家下掉招牌.. 106.1.228.28 01/21 19:05
meicon5566: ID 114.33.254.248 01/22 11:23
AbeNana: 2 42.73.15.132 01/22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