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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0 我看了老半天的法條,看不出縣長有哪個權力可以直接駁回公投的申請? 資格符合就要進行,報紙也不會去深究說為何前幾年資格有那些不符? 2009的王老先生可是挺賭場挺得積極,當時情勢更有利於賭場方,還不是輸嗎? 關於博弈公投再起... 我個人的意見是... 就讓他們去連署提案啊! 整天要縣長直接否決也是不對的! 這樣一是逾越職權,二是違反民主精神! 民主精神就是雖然我不同意你的意見, 但是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博弈公投就給它投啊!沒關係啊! 讓他們再多敗幾次,不然他們整天不服氣, 也違背民主長期追求普及公民投票的理想。 趁機會再展現一次澎湖人拒絕賭場的決心! 我相信再投幾次也是一樣的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160.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H-sea/M.1447580558.A.255.html ※ 編輯: biostar (1.172.160.130), 11/15/2015 17:43:26
unima: 基本上民進黨做的就是民主,其他人做就是圖利財團,是吧!? 11/15 18:51
又扯藍綠囉?記得你當時不是很挺賭場嗎?是不是換了政黨當縣長就不一樣? 支持普及公投制度,不因為議題和藍綠而改變,記得改變的反而就是閣下? 對啦!我當時可沒有反對博弈"公投"!我只是鼓吹大家投反對票而已!這次也一樣! ※ 編輯: biostar (1.172.160.130), 11/15/2015 18:54:53
unima: 誰挺賭場?你記錯了吧! 11/15 18:55
喔?當時閣下沒挺賭場啊?那我當時有反對博弈"公投"嗎?閣下記性真差! ※ 編輯: biostar (1.172.160.130), 11/15/2015 18:57:58
unima: 哈,又來張飛打岳飛!誰說你反對? 11/15 19:02
呵呵...這裡只有我發文以"民主"理由支持再次公投...閣下如果不是說俺是說誰呢? ※ 編輯: biostar (1.172.160.130), 11/15/2015 19:10:12
unima: 誰管你支不支持啊?在哪裡? 11/15 19:14
bluebluelan: 就算過了 一年是能多送幾萬人進澎湖= =" 11/15 19:35
Firstshadow: 台灣ㄉ拉斯維加斯 哦哦哦 11/15 20:39
Yogin: 博弈題材絕對是澎湖房價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11/15 22:39
yestin: 澎湖也要天龍化了嗎?…… 11/16 07:59
HOMERUN555: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37條,縣政府僅能針對兩事項審核 11/17 14:38
HOMERUN555: 1是否屬地方性公投事項 2三年內是否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11/17 14:38
HOMERUN555: 實質內容只要成案 審議委員會毫無置喙之處 11/17 14:40
HOMERUN555: 若縣政府逕行否決提案,才是違法濫權 11/17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