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SP-PSV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拍謝 又要在三更半夜來打擾大家了~ 由於板友在組務提出對於版主日前判決的申訴 而組務回覆將改判的裁量權回歸板主 請我依板規發還重審 故在此公告並說明重審的內容如下: 文章代碼(AID): #1KYVp6UO (Sub_GConsole) [ptt.cc] [申訴] 無法認同PSP-PSV 1. 對q板友的判決不公平:不改判 q板友申述內容引述如綠字 板主回覆如紅字: 這是版主的說法 → qazieru: 甚至連 你又重要嗎? 也算人身攻擊/挑釁? 12/12 02:31 一方先發言「你誰?你很重要嗎?」 另一方回應「你又很重要嗎?在這邊543」 此為兩位板友對彼此的攻擊與筆戰 故視為互相挑釁/攻擊 不論先後方兩位板友一起警告 我還是覺得太誇張... 此為兩位板友對彼此的攻擊與筆戰 故視為互相挑釁/攻擊? 這說法完全太過籠統 跟回那你重要嗎? 能定義為攻擊? #1KYUd-pq公告 挑釁語氣在純文字上很難有明確定義 幾乎由板主自由心證個案處理 故雖然q板友認為此例的判定太過籠統 無法定義為互相挑釁 但依板主的標準 兩方以文字來回非正當問答且無實質內容的疑問句刺激對方 就是挑釁 而依板規 02.1 先挑釁者/無論回文是否指定對象者,先警告一次,外加水桶一星期! 被挑釁者/無論回文是否指定對象者,先警告一次,外加水桶一星期! 不論挑釁先後兩方 一率警告處理 不改判 而且照這種說法以下寄給版主的應該也算啊? 這些更為惡意 語帶"攻擊"吧?? 每則關於挑釁或人身攻擊的判決 皆有其時空背景及來龍去脈 還需考量到前後文與法律道德規範等 加上板主個人的自由心證 皆以個案處理 所以沒有「照A這種說法B應該也算啊」的板規 q板友所舉的惡意攻擊 在以下第二點說明 2. 某些推文有惡意攻擊 應判違規:不改判 q板友申述內容引述如綠字 板主回覆如紅字: 例如我舉的一個 噓 wwa928: 拜託不要把X哈的屁孩風氣帶來PTT 而版主卻說 此板友的發言視為批評其他論壇文化 而非攻擊個人 此攻擊不涉及PSP板板友 故不在本板板規的處理範圍 但正常推論這句是罵版上"某人"行為像XX地般的屁孩 才會說的吧? 也才會說不要把XX的風氣帶來這 是現在進行式 此句在板主看來字面上的語意就是「不要把某壞風氣帶來本板」 並沒有任何白紙黑字指向「謾罵某人」 q板友所謂的「正常推論」與板主的推論不符合 故以板主的推論為主 不改判 而且...這就算不人身 也不算挑釁?引戰? 這句地圖砲怎麼講問題都很大吧... 如果此句發言如上面1.的推文一樣 後續有引來其他筆戰 或是板友以此為主題 互相做挑釁謾罵 那麼板主將會再就其內容做處理 目前還沒有戰起來的前提下 暫時無法判定為引戰或是挑釁 版主如果以後類似的才判 那這次是否刻意放行? 有不公平之處? 目前還沒有所謂類似內容 如果以後有 q板友可再在就實際不公平之處做申訴 推 qmosq: 有耶,一個水桶一週的引出一個水桶十年的,好可怕XD 12/11 19:29 推 WOODOM: 怎麼大家好像都不知道qazieru這個ID? 12/11 19:34 → WOODOM: 我好訝異大家會跟這個ID認真喔.....跟初音王同等級的ID 12/11 19:34 → WOODOM: 我簡單講一句,他會被ACG兩大版給水桶不是沒理由的.... 12/11 19:35 推 OROCHI97: 原來是通尼2.0呀 失禁失禁 12/11 19:40 推 qmosq: 其實就資歷來說他應該是通尼beta版啦,可是比正版厲害這樣 12/11 19:41 → OROCHI97: 通尼也說自己是天生領導者 看來這類人都很會自肥 12/11 19:41 推 WOODOM: 一下2.0 一下beta 一下天生領導者 你們好過份XDD 12/11 19:43 推 mikeneko: 真不愧是戰神Q阿吉,真心祈禱他不要又少一個板能逛 12/11 22:31 以上都有寄給版主 啊不就錯號能隨便講的好開心? 更別說有些語氣跟本開嘲諷 還有連帶"因人廢言"之攻擊 關於「綽號」的部份 一樣由於純文字環境難以判別語氣 故為避免文字獄的情況發生 除非在字義上有明確定義的負面攻擊 否則板主一概就字面上的中性意義解釋 故「跟初音王同等級、通尼2.0、戰神Q阿吉」等 因在字面意義上不像「屁孩、廢文」等有明確負面攻擊字眼 不改判 而關於「嘲諷」的部份 如果只是說出過去曾發生的事情(白紙黑字的事實非誹謗) 坦白說我不認為「說出事實」有任何違規的行為(如水桶十年、被水桶不是沒有理由) 如果q板友要說進一步的「因人廢言」或是「對板友造成心理傷害」 「因人廢言」-->要因人廢言是個人自由 不是一種攻擊 不犯法也不犯板規 「對板友造成心理傷害」-->除非是明確人身攻擊 不然「某人說的客觀事實對另一人造成心理傷害」這麼模糊又難評估的東西 到法庭上都不一定判得出來 何況是BBS上 所以我一樣不會干涉 不改判 3. 他站事務跟PTT本站無關 板規也無相關規定 建議可以向板主爭取修改板規 我想這應該是因為上面的判決爭議牽扯到巴哈吧... 如果板友要爭取修改板規 板主將會視大多數民意而定做調整 以上 依舊開放申訴及討論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50.2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SP-PSV/M.1418406993.A.5E7.html ※ 編輯: shanachy (59.115.50.218), 12/13/2014 01:59:30
MaiLu: 版主辛苦了orz 12/13 02:09
sunlockfire: 辛苦了~希望可以早點落幕... 12/13 02:14
mikeneko: 哈哈被檢舉了,連戰神都不給叫一下XD 12/13 02:24
ttoy: 版主辛苦了! 12/13 02:35
NyxTsou: 竟然還沒有落幕Q_Q 12/13 03:29
deray: 版主辛苦了 別灰心 12/13 10:49
deankobe: 到底是不是同一個人啊 12/13 11:49
Joshua0000: 拍拍 12/14 17:10
ldert: 版主辛苦了!! 12/14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