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uicksunny: 推,好詳盡的說明 06/25 18:10
推 drawingyou: 推推,補充一下,北市大可以憑在職證明,申請在職生 06/25 18:17
→ drawingyou: 的身份,在職的修業年限6年+2年休學=8年。但全職實習 06/25 18:17
→ drawingyou: 的開銷,仍建議先存起來,那年真的無法再花時間打工。 06/25 18:17
感謝版友補充不同學校的規定(每校還是有不同制度),可以提供有需求的版友參考
推 a19930615: 為什麼我在醫院的個管師,她是護理師跑去讀諮商所,似 06/25 18:27
→ a19930615: 乎一邊工作一邊全職實習,而且已經實習完了?覺得真不 06/25 18:27
→ a19930615: 可思議,但要問更詳細她都不肯說,她就會把話題回到我 06/25 18:27
→ a19930615: 身上。 06/25 18:27
如果您的助人者她是「個管師」,基本上她與您的關係應該就不會是「諮商關係」
(看您文句描述,對方並未宣稱自己是「心理師」角色)
既然大家對「心理師」角色如此好奇,澄清一下各位常容易混淆的觀念:
以「實習」來說,在實習機構的職務名稱叫做「實習心理師」或「實習XX心理師」
若還是「實習」助人者,基本上是不會用其他抬頭稱呼
另外,您
向您的助人者詢問的問題,涉及「個人隱私」,助人者沒有必要「非回答」不可
這部分就牽涉到「助人關係」的「界限」與「架構」課題
一般的人際關係,人與人相處都會有各自的「界限」拿捏與「地雷」的考慮了
即使是「助人關係」,也會有在「助人關係」脈絡中的「界限/規則/架構」等考量
畢竟,「助人關係」是「人為」形成的關係,無法等同於「日常人際關係」理解之
→ aadoor: a大說的狀況我見過,但沒立場多問,只覺得對其他學生有些 06/25 19:19
→ aadoor: 不公平 06/25 19:19
這部分,我們都不是當事人,直接評價,是否有失公允並且「越界」了呢?
若,認為有人如何如何破壞規則與制度,循「相關申訴機制」應對之,可能較適切
推 Tristanh: 好文 06/25 23:10
推 Jasy: 咦? 以前沒聽過兼職實習耶 兼職實習在碩二上就是提早了? 06/26 02:06
→ Jasy: 要提早畢業可能是提早全職實習才對? 06/26 02:08
看各校情況,有些可能會在碩二上就開「兼職實習」課,有些在碩二下開
過往所知,一般就是在「開課的該學期」去「兼職實習」即可
但,目前有一些機構會期待「即使是兼職實習」,也還是把「一學年」或「一年度」
(備註:學年[以學校的行事曆參考之]、年度[以全年行事曆參考之])
時間,完成實習(與全職實習不同的是,全職可能一週四天都要待在機構,兼職可能就
只有一些時段在機構)
所以,確實若「碩二上」即可完成兼職實習(實習期間以課程時間為主計算)
那麼,碩二下確實可以「提早」去尋找「全職實習」的單位,實習之
(但,據悉在碩二下的時間點開全職實習的機構其實甚少,因為這是一個尷尬的時間點)
推 turgnev: 不可在原單位工作兼實習,她玩黑的當然不肯說。 06/26 06:59
→ aadoor: 感謝t大回應 06/26 07:21
→ aadoor: 解了我一大惑,我一直認為這樣做有界線與倫理疑慮,但醫院 06/26 07:29
→ aadoor: 與校方卻允許。 06/26 07:29
推 a19930615: 我有問她該不會就在工作的地方實習吧!她說怎麼可能, 06/26 08:41
→ a19930615: 而且她之前是每週有四個下午都不在,所以應該是去別的 06/26 08:41
→ a19930615: 單位實習了喔 06/26 08:41
→ aadoor: 全職實習我記得要四個整天 06/26 12:06
推 a19930615: 我的猜測是她從下午實習到晚上,社區諮商機構好像都這 06/26 12:29
→ a19930615: 樣 06/26 12:29
→ aadoor: 了解,唉,那目前知道的就我所知的那位如此了,但我覺得 06/26 12:32
→ aadoor: 制度也有漏洞就是了 06/26 12:32
不太曉得各位如此「好奇」心理師的角色,「只是」單純想「通盤地」認識「心理師」
還是渴望更瞭解「與自己工作的心理師」的背景脈絡?
這兩種不同的狀態,牽涉到的就是不同的主題了
假如是「通盤認識心理師」的訓練架構、制度或各種,請各位參考「心理師法」,
或尋找各心理相關研究所訂定的「實習辦法」參考之
若對「制度」不滿,想提出己見,可以循管道機制表達之,可能較為適切
若,想要瞭解的是「與自己工作心理師」的背景脈絡,請回歸「助人關係」探討之
但,心理師也有權利保有個人隱私與界限,決定欲透露多少
(就如同,當事人也有權利決定自己「信任」心理師多少,願意揭露自身經驗至何程度)
※ 編輯: kmbiyax (210.240.38.34), 06/26/2015 14:51:00
→ aadoor: 我想我並沒有越界的問題,我只是表達出我的所聞鎖見以及感 06/26 17:33
→ aadoor: 受與想法,僅此而已。 06/26 17:33
→ aadoor: 我也不會想申訴,這非我責任,我只是旁觀者 06/26 17:35
→ aadoor: 難道只有當事人才能評論或評價,這邏輯也有點怪 06/26 19:32
推 r5252: 推詳盡與用心 06/27 09:55
推 hatehenin: 推好文 06/30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