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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前輩大家好 專技高考諮商心理師的報考資格,從105年起改為七大領域各課程,做為報考資格 的審查標準。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第一項所稱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須 在就讀碩士以上學位期間,修習課程包括下列七領域各課程,每一領域至少修習一科,每 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一學分以上,並由所畢業大學校院出具主 修諮商心理學程證明書者,始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 一、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領域課程 二、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領域課程 三、諮商倫理與法規領域課程 四、心理健康與變態心理學領域課程 五、個案評估與心理衡鑑領域課程 六、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領域課程 七、諮商兼職(課程)實習領域課程:就讀碩士以上學位在學期間(非全職實習)之諮商兼 職實習等相關課程科目。 應包括個別督導時數,至少五十小時,成績及格,有證明文件者。 ------------------------------ 心理師法施行細則 (實習學分與時數規定) 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所定實習,應包括下列各款之實作訓練: 一、個別、婚姻或家庭諮商及心理治療。 二、團體諮商及心理治療。 三、個案評估及心理衡鑑。 四、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及預防推廣工作。 五、諮商心理機構或單位之專業行政。 六、其他諮商心理有關之自選項目,包括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危機處理或 個案管理等。 前項實習,應於執業達二年以上之諮商心理師指導下為之;其實習週數或時數, 合計應達四十三週或一千五百小時以上;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實作訓練期間,應達九週 或三百六十小時以上。 在取得報考資格,也就是取得畢業證書,必須經歷1.課程實習>2.全職實習,兩關 實習的考驗。 從上述考部的實習規定,依我的解讀,是採認課程實習,與心理師法施行細則規 定的時數又不同,我是不懂課程實習與全職實習的學分與時數的採認問題,因為好像沒有 很明確的答案,課程學分的採認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所以是(課程+全職實習時數)合併採認嗎?再麻煩知曉的先進與前輩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50.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SY/M.1437074568.A.0F1.html
kathleen: 兩個都要修,七學科中有含課程實習,而實習時數1500小 07/17 05:00
kathleen: 時通常是在駐地實習中取得。曾問過考選部說也是可以課程 07/17 05:00
kathleen: +駐地有1500即可。 07/17 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