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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ngboyu (鍵盤嘴砲專家)》之銘言: : ※ 引述《r12345612345 (臉男)》之銘言: : : https://www.dcard.tw/f/bg/p/298455 : : 朋友轉這篇給我,她對裡面諮商師的做法還滿疑惑的,雖然合法,卻可能會破壞與個案間的信任關係,也造成二度傷害,想請教版上的大大: : : 1.這個諮商師的做法以及強制通報是恰當的嗎? : : 2. 如果不的話,這條的法律可以怎樣修改?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GT-S6790. : 最近有些感慨,也是和信任感有關,順便一起發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24/698215/ : 這是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警察假扮社工抓毒犯的新聞事件 : 網址這篇的發言是由一位員警寫的內容 : 我無意批評什麼,以各種角度去看待,這件事情的解釋你要說恰不恰當? :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故意跳過我的提問,但我認為這兩個問題很重要 : 這事件警察違反了社工法自稱自己為社工的法條,但除了這條外 : 真的要拿哪一條來辦警察,都沒有實質的嚇阻作用 : 也就是如果這樣可以破案,警察可能寧願犯法也不惜代價 : 這樣說是太過分了,但是如網址的員警看法,確實有人是這樣想的 : 如果換做警察來提問,大概會像是這樣 : 1.這個警察的做法以及假扮社工抓毒犯是洽當的嗎? : 2.如果是的話,這條的法律可以怎樣修改? : 我不知道你對於這兩個問題,會是怎麼樣的看法 : 諮商師為保護個案隱私或維繫信任關係,而違反法律,不惜代價? : 你以誰的立場,以哪種角度來看待這些事情,這些問題就非常有商討空間 : 於是我問你,你所指的洽當是指什麼? 又你了解立法目的嗎? : 如果你都不曉得,我也不知道該回答你什麼 : 就好比如警察假扮社工破案,在警察的立場他們可能認為這很洽當 : 對社工來說,只差沒把那個大肆宣揚的員警移送法辦而已 : 對毒犯來說,他們再也不信任社工人員 : 這事情究竟恰不恰當? 你是基於犯罪防治立場? 還是基於治療者? : 還是基於個案本身的立場? 你是基於何種立基下,所指的何種洽當? : 以個案最佳利益? 以不傷害個案為原則? 又或者是? : 你知道當初要通報這些受性侵或虐待的兒少,是出自於哪一個法條嗎? : 知道立法目的嗎? 這條法條的重要性等等,以及拿掉這法條會出現什麼問題? : 換在這事件上,你會把警察假扮社工抓毒犯的事情合法化嗎? : 又或者說你假扮就假扮,有需要大肆宣揚嗎? : 你要怎麼改? 要往哪個方向改? 完全不用通報嗎? : 再來談談,如果諮商中遇到有意圖傷人或性侵他人的個案,你該不該通報? : 為維護信任關係與個案隱私,不惜代價? : 更何況這情況,可能沒有法律規範一定要通報了 : 如推文所說,這事情本來就非常有爭議 : 但我不是你引用文章的當事人(指事件的心理師和個案) : 不清楚實際狀況與所做的任何評估,不便對她的作法有所批判或責難 : 畢竟有些情境是當事人才會清楚的,心理師或許做了審慎評估後決定還是要通報 : 也許認為她有再被性侵的風險,又或者她家中有其他可能被性侵的小孩等 : 到底實際狀況發生了什麼事? 她的這項決定是否和其他心理師或督導討論過? : 我對於心理師這樣的做法,是否符合個案最佳利益原則,我是有所保留的。 ※補充新聞 香港蘋果的一則新聞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international/20151005/54277108 三姐妹從小都被繼父性侵,直到成年被告發後 才發現原來彼此都受害 這也是責任通報所要預防的情況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5.106.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SY/M.1444098613.A.3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