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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是4/14 下午3點半到4點 中港路6段399號 1683夜景咖啡 沙鹿往市區方向,行駛機車道尤佳 被臨時移動照相拍了超速 那條路限速40公里,我騎50公里 我去申訴測速照相機前方應該要擺有警示牌 寄來照片3點20分時有警示牌 下一張就是3點52分我被拍攝超速 但是我對天發誓我過去的時候,絕對沒有警示牌 警車也不是停在他照片所拍攝位置,而是停在跟臨時照相幾乎平行的夜景餐廳的停車場裡 http://i.imgur.com/aOVLoVa.jpg 根本沒有警示作用,若真的警示牌有在,肯定是我經過時被違停擋住牌子 但我認真認為警車拍完照片就把警示牌收起來了 因為當時我肯定是經過那路段騎最慢的 我相信在我經過時的前後2分鐘至少有50台以上機車被拍 如果有道德魔人說我超速就是不對幹嘛還申訴 我的想法是,非關生命危險時怎麼能夠非法執勤,更何況是用這種釣魚式的方式來開罰 不是要把所有人都拖下水,可是那路段就連老阿嬤都騎至少50公里 公益限速才50公里,寬敞且行車流暢許多的中港路6段竟然限速40公里 騎那條路從有駕照也有10年了,從沒看過有人在那條路只騎40公里 為此我只求一個證明,證明當時的確是沒有掛上警示牌的,不然我不可能不會減速讓它拍 我被拍照位置是在警示牌(如果有的話)後約120公尺,他附上警示牌照片跟我超速照片各 一張 可是完全沒有證明我申訴時提到我經過時絕對沒有警示牌的問題 拜託剛好有錄到的版友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96.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_Family/M.1464698088.A.197.html
aweiweek : 只能拍拍了 QQ 05/31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