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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desyo (璋)》之銘言: : 以中原人的角度 : 到底..忘今焉是道域的陰謀家跟他會不會散佈血紋魔瘟有什麼關係阿!!! : 道域是道域 : 殺中原人的就是血紋魔瘟 : 忘今焉是道域的陰謀家 就一定會散佈血紋魔瘟喔~~~ : 忘的身上臉上有血紋魔瘟逆? : 道域的陰謀家跟中原人是有仇逆需要散佈血紋魔瘟來殺中原人? : 就算是忘散佈的.. 忘要用什麼手段散佈? 完全沒有解釋.. : 真是好棒棒!!! 關係可大了. 這篇文不討論上次俏如來如何被認定為兇手, 本文直接承接之前的結論. 之前俏如來的罪名如下 1. 默蒼離為道域修真院慘案兇手, 引發二宗宗主及輔師互鬥身亡, 盜走雲杖, 俏如來對以上事件知情且意欲掩蓋真相. 2. 俏如來派人追殺南溟廣虛與緋降丹心, 意圖殺人滅口 3. 俏如來藉上述殺手將血紋魔瘟傳染給前述二道, 使得魔瘟廣播中原/天門 4. 俏如來指使黑曈方獨白作偽證, 使其指證玄之玄為影形/黑曈之首, 同時指證玄之玄曾派人以 [咒命七罡字] 追殺方獨白, 意圖滅證. 方獨白甚至還指證了俏如來與一步禪空/錦煙霞勾結 當忘老被證明是修真院慘案真兇及道域之亂禍首時, (1) 馬上就不成立了. 當 (1) 不成立時, (2/3) 就失去理由, 除非玄之玄馬上找出另一事證使群俠相信俏有 [殺人滅口] 之理由, 否則沒人會相信俏如來有必要殺南溟廣虛與緋降丹心. 至於為如可以證明, 等下談. 既然俏如來沒有理由殺二道, 那二道的證詞又怎來 (二道: 殺手自稱為俏所派)? 顯然是有人栽贓. 那誰嫌疑最大呢? 被殺的人來自道域, 而且俏的師尊又是本來被認定的道域事件兇手, 那當初道域事件的真兇自然很有動機這麼做. 那既然被派來殺二道的殺手才是二道染魔瘟的主因, 那身為主使者嫌疑最大的忘老, 自然成為魔瘟事件的最大嫌疑犯. 不管是不是忘老栽的贓, 先不論要不要殺, 但你確定要先放掉再說嗎? 群俠說 [圍起來, 圍起來] 很自然, 剛好而已. : 而且一群人證全部都是口頭隨便講講就可以當做證據喔!! 至少會被調查或者被看管住, 難道你要馬上放他自由行? : 以證據的角度.. 至少要先證明 1.這個證人是真的 2.這個證人說的話可以信 這是基本 : 這群被請出來的證人, 中原老百姓認識他們? 會信他們? 道域出身, 且立場對立的靖靈君/月認證, 至少已經兩票了, 有一定信度. 而且別忘了, 史家人的信度很夠的, 之前史家人也是數度被懷疑, 也多次證明清白. 當俏如來罪名 1/2/3 都無法成立時, 只剩 (4) 有待解釋, 突然間發覺 4 條罪名就有 3 條不成立, 是個正常人都會還疑一下第四條有沒有問題. 況且苖疆和中原的主事者也都認定了忘老有問題, 這種情況下, 將忘老看管起來, 理由充足了. 此時忘老沒有乖乖就範回道域接受調查, 馬上運起雲杖, (可能是因為雲杖是王骨, 藏在身上可好找了, 被查一定馬上出包) 而且使的居然還是咒命七罡字, (二道指證過: 方獨白確實中過咒命七罡字, 且道域已經會使的也就三人左右) 這樣忘老私藏雲杖就是鐵證了, 而且 [誤導俏如來使其以為玄之玄派人追殺二道] 也成立了 (剛好也是事實), 這下俏如來連第四條罡名也洗掉了 (因此俏才需要演出 [師叔姪大和解] 這一段) 這時你說忘老該不該被高度懷疑? (我還沒用 [定罪] 兩字喔!) : 中原老百姓又沒有我們觀眾看戲的角度~ 能夠知道各個新面孔的人物關係 : 一般中原老百姓怎麼會知道他們真的是有待在現場的證人 : 還是俏(or忘or玄)私底下找自己人作偽證的 : 再來.. 一般人都知道有影行的存在 : 焉知他們不是影行假扮的? 最好的證據就是忘老身懷雲杖, 且會使咒命七罡字, 南溟廣虛認證過道域只有三個人左右會使的 [咒命七罡字]. : 再來! : 他們找的證據, 證據力實在有點薄 : 上一場俏俏找黑瞳七人眾的其中一人要去翻玄的桌的時候.. : 我如果是中原百姓 : 就已經該有這種感覺了 : 人是俏帶來的,是不是俏的自己人我們也無從判斷 黑瞳有首腦和七人眾也是俏自己說的 : 這邊都是單方面的"說法" 沒有"物證" 才會覺得薄 : 看戲是看得很爽! : 但邏輯上.. 如果我是有獨立思考精神的中原人 : 我的心理只會有問號 : 看來看去只有被摩訶尊殺的那個藍衣服中原人(抱歉忘了名字)是會正常思考的中原百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4.51.15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lmar_Drama/M.1424488551.A.9A3.html
Iplay136259: 推 02/21 12:57
※ 編輯: march20 (74.51.158.2), 02/21/2015 19:58:45
howlong: 就是這樣 02/22 00:31
remprogress: 推這篇 02/22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