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n435: 其它都懂但何謂尚鹹 08/31 02:42
→ youtien: 重口味 08/31 02:53
推 biglafu: 好腐 08/31 03:31
推 blue1234: 這樣真的沒廣告的疑慮嗎? 08/31 07:58
→ youtien: 好像沒有,因為就是。若有不妥,當即刪改。 08/31 08:16
推 dusted: 我不覺得難得的布袋戲推廣要受廣告之限 08/31 09:02
雖然我是希望大家容許我打廣告的,不過本站屬於台大,要受教育部天條限
制,壓抑商業行為,也有道理,也是事實。
而如果沾到邊就不能貼,那太多東西都不能貼了。你可以認定我在打廣告,
而我不能否認;即便不是直接貼連結,也是間接的宣傳,而且我有這個意圖,也
做了這樣的事,這是賴不掉也不該賴的,不然我這幾個月寫了這麼多篇是幹嘛?
或主張這是同人,而不「那麼」商業,這也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基本上這個問題只能求諸大家的善意,而我這邊盡量做得間接一點就是了。
推 RollingWave: XD 08/31 09:07
※ 編輯: youtien (123.193.5.75), 08/31/2016 09:39:35
噓 loveyourself: 商業行為...建議你把賣場連結刪掉 08/31 09:31
已刪。不過這邊我要認真問一個問題,就是:如果連到另外一頁,而賣場連
結在那一頁,這怎麼算?如果不算,我明明有這個意圖,也做了這樣的事;如果
算,那就算不在那一頁,而再把其他連結放到那一頁,輾轉相連,總會連得到。
說到底,我們也只能講求在表面上可以聲稱是或不是,因為實質上,當我決定出
這個書,我在這裡的所有發言,就全部都是商業行為的一環了。
※ 編輯: youtien (123.193.5.75), 08/31/2016 09:45:01
推 RollingWave: 兼虐 08/31 09:42
推 neverlight: 沒關係啦 未來賣書應該會變需要保護的文創產業XD 08/31 09:49
→ neverlight: 通常是簽名檔放粉絲團 粉絲團放賣書廣告 08/31 09:50
→ amateratha: 商業行為啥的等教育部的想找碴了再處理都不遲 08/31 09:59
→ amateratha: 要窮追猛打所有疑似商業行為,ptt一堆板都可以關了 08/31 10:00
→ loveyourself: 原po有很多方法可以規避"直接"的商業行為 08/31 10:20
→ loveyourself: 賣場連結一po出來 有人檢舉的話 你想你還能繼續在 08/31 10:20
→ loveyourself: 這個板po文章嗎? 自己想想 08/31 10:20
推 blue1234: 建議原PO同樣一本書打一次廣告就好,預祝書本暢銷,還有 08/31 11:18
→ blue1234: 記得看板規,不然再發文前想問過板主由板主幫您做處理。 08/31 11:19
→ poke001: 直接放在板上基本就是不妥 要輾轉相連甚麼的就是去找的人 08/31 11:44
→ poke001: 的事了 08/31 11:44
→ youtien: 好的 08/31 12:28
→ sachajam: 胡先生你好 ,請問你和"小叮噹X"作者是同一人嗎 08/31 13:34
→ youtien: 是的。 08/31 14:26
推 gowaa: 原然小叮噹X是您畫的啊 08/31 16:18
推 watanabekun: 現在是有自認正當名目都能不受板規之限了?吃相難看 08/31 19:25
→ watanabekun: 也要有個限度 08/31 19:25
→ watanabekun: 奉勸原po想清楚編這本刊物到底是為什麼,推廣或名利 08/31 19:27
→ watanabekun: ?你要的是讀者還是消費者? 08/31 19:27
推 watanabekun: 自己都說是廣告敢問你到底把板規四當什麼? 08/31 19:28
→ blue1234: 經樓上這樣一提,作者有取得金光布袋戲或天地多媒體的 08/31 21:51
→ blue1234: 授權嗎? 08/31 21:51
→ blue1234: 這點很好奇啊! 08/31 21:51
→ watanabekun: 這是評論不是二創,授權應該是不需要的吧? 08/31 21:58
→ watanabekun: 除非內頁有放金光的圖片素材等 08/31 21:58
→ youtien: 無須授權,然而內文劇照我也有向金光申請的。 09/01 00:08
推 mgdesigner: 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有規範評論的應用 09/0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