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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ur.com/U3MMUeF   給三弦大大寄了一本,想說應該寫些字,那就寫墨家信條好了。「虐」字寫 反了,就說是因為布袋戲角色都左撇子吧。兼虐、非受、尚鹹,如果不是環境限 制,三弦應該可以把這幾條發揮到極致吧?   另外,我週五會去台大,約好了中午與一位道友面交,其他板友若剛好有空 也歡迎來聊聊,我預計在活大一樓找張桌子坐。 -- 布袋戲愛看,舊冊嘛愛讀。古早的時袸,帝王將相,搬戲先生,攏愛博覽群倫,精 研事理,乃至人情練達,而可以通玄啟聖。安怎才會當學到遐鰲?來,買一副《易經紙 牌》轉去排,予你經典隨身,時時印證。毋管拄到啥物人,掣出來予伊卜一卦,交情就 加十分。持神器,探天機,閱百態,明人事,行走五洲七海,結交三教九流,就憑這咧 牌,就看這咧牌,予你樓仔厝起歸排!            口白:http://0rz.tw/OlIHt 購買:http://0rz.tw/Wu2Z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5.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lmar_Drama/M.1472581780.A.A56.html
mn435: 其它都懂但何謂尚鹹 08/31 02:42
youtien: 重口味 08/31 02:53
biglafu: 好腐 08/31 03:31
blue1234: 這樣真的沒廣告的疑慮嗎? 08/31 07:58
youtien: 好像沒有,因為就是。若有不妥,當即刪改。 08/31 08:16
dusted: 我不覺得難得的布袋戲推廣要受廣告之限 08/31 09:02
  雖然我是希望大家容許我打廣告的,不過本站屬於台大,要受教育部天條限 制,壓抑商業行為,也有道理,也是事實。   而如果沾到邊就不能貼,那太多東西都不能貼了。你可以認定我在打廣告, 而我不能否認;即便不是直接貼連結,也是間接的宣傳,而且我有這個意圖,也 做了這樣的事,這是賴不掉也不該賴的,不然我這幾個月寫了這麼多篇是幹嘛? 或主張這是同人,而不「那麼」商業,這也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基本上這個問題只能求諸大家的善意,而我這邊盡量做得間接一點就是了。
RollingWave: XD 08/31 09:07
※ 編輯: youtien (123.193.5.75), 08/31/2016 09:39:35
loveyourself: 商業行為...建議你把賣場連結刪掉 08/31 09:31
  已刪。不過這邊我要認真問一個問題,就是:如果連到另外一頁,而賣場連 結在那一頁,這怎麼算?如果不算,我明明有這個意圖,也做了這樣的事;如果 算,那就算不在那一頁,而再把其他連結放到那一頁,輾轉相連,總會連得到。 說到底,我們也只能講求在表面上可以聲稱是或不是,因為實質上,當我決定出 這個書,我在這裡的所有發言,就全部都是商業行為的一環了。 ※ 編輯: youtien (123.193.5.75), 08/31/2016 09:45:01
RollingWave: 兼虐 08/31 09:42
neverlight: 沒關係啦 未來賣書應該會變需要保護的文創產業XD 08/31 09:49
neverlight: 通常是簽名檔放粉絲團 粉絲團放賣書廣告 08/31 09:50
amateratha: 商業行為啥的等教育部的想找碴了再處理都不遲 08/31 09:59
amateratha: 要窮追猛打所有疑似商業行為,ptt一堆板都可以關了 08/31 10:00
loveyourself: 原po有很多方法可以規避"直接"的商業行為 08/31 10:20
loveyourself: 賣場連結一po出來 有人檢舉的話 你想你還能繼續在 08/31 10:20
loveyourself: 這個板po文章嗎? 自己想想 08/31 10:20
blue1234: 建議原PO同樣一本書打一次廣告就好,預祝書本暢銷,還有 08/31 11:18
blue1234: 記得看板規,不然再發文前想問過板主由板主幫您做處理。 08/31 11:19
poke001: 直接放在板上基本就是不妥 要輾轉相連甚麼的就是去找的人 08/31 11:44
poke001: 的事了 08/31 11:44
youtien: 好的 08/31 12:28
sachajam: 胡先生你好 ,請問你和"小叮噹X"作者是同一人嗎 08/31 13:34
youtien: 是的。 08/31 14:26
gowaa: 原然小叮噹X是您畫的啊 08/31 16:18
watanabekun: 現在是有自認正當名目都能不受板規之限了?吃相難看 08/31 19:25
watanabekun: 也要有個限度 08/31 19:25
watanabekun: 奉勸原po想清楚編這本刊物到底是為什麼,推廣或名利 08/31 19:27
watanabekun: ?你要的是讀者還是消費者? 08/31 19:27
watanabekun: 自己都說是廣告敢問你到底把板規四當什麼? 08/31 19:28
blue1234: 經樓上這樣一提,作者有取得金光布袋戲或天地多媒體的 08/31 21:51
blue1234: 授權嗎? 08/31 21:51
blue1234: 這點很好奇啊! 08/31 21:51
watanabekun: 這是評論不是二創,授權應該是不需要的吧? 08/31 21:58
watanabekun: 除非內頁有放金光的圖片素材等 08/31 21:58
youtien: 無須授權,然而內文劇照我也有向金光申請的。 09/01 00:08
mgdesigner: 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有規範評論的應用 09/0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