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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布袋戲與戲迷的愛恨情仇 陳姿縈/著作權刑罰制度研究、法律顧問 日前新聞媒體披露關於雲林地檢署偵辦關於霹靂布袋戲遭郭姓男子複製盜版,並透過網路 論壇和其他網友分享盜版,霹靂布袋戲公司表示此案為其公司追蹤並蒐證半年多之後提出 刑事告訴,因複製盜版所造成之損失經估算將近一億台幣,未來亦將再向侵權者請求民事 賠償。 霹靂公司的營收重點來自於布袋戲影像與相關產品,換句話說,營收的關鍵主要還是來自 於戲迷的支持,然而過於「大方」的戲迷,卻造成了霹靂公司的困擾,筆者搜尋司法院網 站的民刑事判決後,發現於96年間也曾有3起刑事判決為戲迷自行上傳霹靂布袋戲影片至 網路供其他同好「免費」下載觀賞,其中1件在上訴期間由戲迷和霹靂公司和解後以緩刑2 年結案,另2件則均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 然而,將著作權的侵權行為人以刑罰作為處罰方式,真的能達到著作權人所要的目的嗎? 筆者查詢了霹靂公司在各地方法院的著作權刑事案件數量,於民國90年之後一共有135件 刑事案件,霹靂公司多年來以發動刑事訴追作為制裁侵害其著作權者的方式,似乎對於預 防著作權被侵害的行為沒有太大幫助,至少在10年後,仍有戲迷認為這是一種可以向大眾 耍帥炫耀的方式,但相較《刑法》裡的竊盜罪、毀損罪等與侵害著作財產權同樣為財產犯 罪,卻幾乎不會有人將這種犯罪行為認為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可見得即使在《著作權法》 以嚴峻的刑罰作為違反效果,且著作權人也採取刑事訴追的方法使違反者獲得刑事制裁, 民眾對於侵害著作權的犯罪意識仍然不夠深刻。 《著作權法》為因應加入國際組織,於87年參考國際條約而大幅修訂至今已將近20年,然 而其內容迄今仍未能令大眾明確知悉,現又為了因應加入TPP而提出配合修正加重侵害著 作權刑度之法案,筆者建議可以配套訂定能使著作權人確實獲得高額賠償金的條款,令著 作權人能透過民事程序得到利益滿足,而侵害者也能在付出巨額賠償款後獲得警惕,或許 能實質提升民眾對於瞭解著作權的意願與遵守規範的意識,希望至少能讓霹靂布袋戲將來 不需要再和戲迷對簿公堂,使戲迷遭受牢獄之災。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12/12022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74.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lmar_Drama/M.1505283371.A.5EB.html
a444498: 就是一個 這麼多人在分享我不會這麼衰的感覺 09/13 15:25
YUkimati1173: 這新聞最後一句好怪,盜版本來就該受罰,而且盜版又不 09/13 15:53
YUkimati1173: 一定是戲迷。 09/13 15:54
s380914: 盜版其他作品被告:活該死好。盜版霹靂被告:霹靂死要錢 09/13 16:11
s380914: 上次盜版新聞西洽反應比布板正常 ╮(╯_╰)╭ 09/13 16:15
cherbini: s大,上次布版反應很正常吧,你指的負面言論是八卦轉來 09/13 19:58
cherbini: 的=_= 09/13 19:58
kylie720: 這文章那天有看到,看完黑人問題 09/13 20:03
kylie720: 問號? 09/13 20:03
crazy225drag: 上次那篇是八卦版轉過來的吧 09/13 20:10
shimo: 坐牢是國家要出錢養,作者的意思是多賠錢少坐牢吧 09/14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