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iglauhk:請教一下K大 具有獨創性是否等於不侵權? 06/01 11:00
→ kaikai1112:個人是認為 這個和前面討論的改作有點接近 06/01 14:54
→ kaikai1112:也就是它套用三國人物的名稱特質 這一塊的確是有其原創 06/01 14:56
→ kaikai1112:但是 他沿用 Bang 的規則與牌組 就全然是抄襲.... 06/01 14:57
→ kaikai1112:以專利術語來比喻 就是發明(Bang)與再發明(三國殺) 06/01 14:58
→ kaikai1112:再發明須經母發明權利人同意才能實施... 06/01 15:00
→ kaikai1112:這是我的看法..... 對著作權不熟還要等其它大大斧正 06/01 15:02
→ VanDeLord:k大,你的連結讓我的掃毒軟體強制關掉流覽器...XD 06/01 15:09
→ VanDeLord:↑第一個連結 06/01 15:10
→ kaikai1112:嗯.......... 那我找其他的空間放吧........ 06/01 15:13
→ kaikai1112:對了 這篇是三國殺的訴訟律師寫的 所以立場XX 不意外 06/01 15:15
→ kaikai1112:謝樓上 ......... <(__)> 06/01 15:18
推 VanDeLord:ok了, 感謝~ 06/01 15:20
→ VanDeLord:不太熟@@,感覺有很多因子要先定義後才能釐清 06/01 15:25
→ VanDeLord:讓我想幸福人生遊細以及電腦版大富翁1~N版 06/01 15:25
→ VanDeLord: 到 06/01 15:26
→ kaikai1112: 啊~~~~ 看了一下上面 hifree 大大的解說...... 06/01 17:11
→ kaikai1112:所以關鍵會落在 "套用三國人物的名稱特質" 這件事 06/01 17:11
→ kaikai1112:本身有沒有產生新的著作權 若無擇侵犯"重製權"..... 06/01 17:12
→ kaikai1112:若有 則侵犯"改作權"...... 看起來是這樣 請 hi 大指教 06/01 17:13
推 hotwingking:他全篇重點在強調"表達",那也是著作權法的核心。 06/02 22:50
→ hotwingking:所以我國著作權法第10-1就更加定了保護的範圍,僅及於 06/02 22:52
→ hotwingking:表達,而不及於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 06/02 22:52
→ hotwingking:念、原理、發現。他扯了那麼多,只是方便法官看到表達 06/02 22:53
→ hotwingking:根本是不同的,方便判決敗訴吧。我是這麼認為,有不同 06/02 22:54
→ hotwingking:看法請指教。 06/02 22:54
→ hotwingking:三國殺公司應該分別註冊好幾種三國人物商標的,然後再 06/02 22:57
→ hotwingking:搭配稀釋與混淆誤認之虞,來開啟商標法的戰線。著作權 06/02 22:58
→ hotwingking:法很容易迴避。 06/02 22:58
→ treasurehill:樓上的言下之意似乎是認為三國剎告三國斬是無理由的 06/02 23:03
→ treasurehill:因為他們表達方式不同? 06/02 23:04
→ treasurehill:可三國剎卻信誓旦旦主張三國斬採取同義詞替換、語序 06/02 23:10
→ treasurehill:採取同義詞替換、語序倒裝的方式改變《三國殺》中人 06/02 23:11
→ treasurehill:人物的選擇、人物的技能、遊戲牌的效用、遊戲規則的 06/02 23:12
→ treasurehill:的文字描述,使二者構成實質性相似,似乎又跟你的主張 06/02 23:13
→ treasurehill:完全不同,而認為即使更換語詞或描述的方式並不能逃 06/02 23:14
→ treasurehill:避實質相似的問題 06/02 23:14
→ hotwingking:英文譯為中文叫翻譯,在著作權法上叫改作,把同義詞替 06/03 00:28
→ hotwingking:換,與翻譯沒有什麼差別,翻譯如果不行,單純的同義詞 06/03 00:28
→ hotwingking:也就不行。我回覆的,是關於kai把實施放進來著作權法 06/03 00:29
→ hotwingking:講。但此案若討論"套用三國人物的名稱特質"我認為不妥 06/03 00:30
→ treasurehill:改作還是要經過原著作權人的同意,否則即構成對於原 06/03 00:31
→ hotwingking:那變成上位概念了,直接把原作與改作同義詞比對表製出 06/03 00:31
→ treasurehill:著作權人的改作權侵害,不是嗎? 06/03 00:31
→ hotwingking:或可有利法官下結論。不該討論太上位的地方去。 06/03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