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son: (好奇)這是誰教的?建議換個老師吧. 03/22 23:33
→ brson: 是"擬制喪失新穎性"還是"優惠期"? 別傻傻分不清楚 03/22 23:35
→ brson: 而且優惠期是事實發生日6個月內, 你那1~2個月是怎來的? 03/22 23:38
推 piglauhk: 應該是您理解錯誤 新穎性優惠期是見於刊物後六個月內申 03/23 08:45
→ piglauhk: 請 而智慧局長官表示 再報導算是同一公開事實這樣… 03/23 08:45
→ lkw: 這個老師,自己寫了一本新專利法? 03/23 13:45
→ ohshit: 時間是我自己記錯的,但我想問的重點是最後三句話 03/23 13:55
推 lkw: 新穎性四個重點,1完全相同,2無歧異得知,3上下位,4直接置 03/23 14:09
→ lkw: 換 03/23 14:09
→ lkw: 要先確定被公佈的技術特徵,你要秀作品,不可能只是講原理 03/23 14:10
→ lkw: 而不講利用什麼樣的元件來達成? 03/23 14:11
→ lkw: 我倒覺得先從有沒有新穎性優惠期來討論吧 03/23 14:12
推 lkw: 比賽的部份可以討論一下屬不屬於政府主辦或核可的展覽 03/23 14:16
→ lkw: 被報導的部份,如果沒有受訪的話,以主張非出於本意 03/23 14:17
→ ealvis: 建議把優惠期以抗辯角度來看,而不是正常途徑 03/23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