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rson: 05/08 20:57
→ brson: 清楚不混談 05/08 20:58
推 dakkk: 所以你要排除接續 不覺得好處在哪 05/08 21:07
→ brson: 我沒記錯是102年 幾月我忘了 才有接續 以前是沒有 05/08 21:09
→ brson: f大這麼說是可以接受的 05/08 21:10
→ VanDeLord: 大陸案還擇一@@",可以修改啊,cn容許一案兩請並存 05/08 21:36
→ brson: 權利接續是h大先點出的 樓上現在是馬後炮嗎 05/08 21:40
→ brson: 沒料裝料 05/08 21:41
→ VanDeLord: 拜託喔,2014,10.14資料有,我剛補充,自己看,並存和接續 05/08 21:43
→ VanDeLord: 一直在說接續,感覺就是不太清楚 05/08 21:44
→ brson: 拜託啥 h大不就說你要硬扯一案兩請的好處就是權利接續 05/08 21:55
→ brson: 人家幫你講了 你現在就對對對,是權利接續 05/08 21:55
→ brson: 你若真的知道,你一開始就這樣講就好了 05/08 21:55
→ brson: 東扯西扯亂扯 claim不同 還一樣兩請 你蠻誇張的 05/08 21:56
→ VanDeLord: 怪了,就說權利範圍相同和不同,這不是核心嗎?禁止重復授 05/08 22:36
→ VanDeLord: 權又不是什麼複雜的概念,暈倒... 05/08 22:36
→ VanDeLord: 一案兩請申請策略制度歸制度,運用歸運用,會一案兩請難 05/08 22:37
→ VanDeLord: 道不是認為創作內容以價值才這麼作,既然可以一案兩請, 05/08 22:38
→ VanDeLord: 又容許並存(權利範圍不同情況下),那為什麼不做最大利用 05/08 22:38
→ VanDeLord: 你真的是in-house出身的嗎? 05/08 22:39
→ brson: 權利範圍不同就不是一案兩請 我不會罵你是豬頭的 05/08 23:03
→ freeoldman: 發明新型CLAIM相同就不是一案兩請,只是兩案兩請 05/09 00:36
→ freeoldman: 這時頂多考量不同的CLAIM是否擠在同一案申請 05/09 00:39
→ freeoldman: 先節省費用,將來再考慮單一性分割問題 05/09 00:40
→ freeoldman: 這跟發明新型一案兩請,權利接續沒什麼關係 05/09 00:41
→ freeoldman: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修訂) 05/09 00:42
→ freeoldman: 第41條:發明專利申請經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國務院 05/09 00:44
→ freeoldman: 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實 05/09 00:44
→ freeoldman: 用新型專利權。 05/09 00:45
→ freeoldman: 更正:發明新型CLAIM不相同就不是一案兩請,只是兩案 05/09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