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icg: 推學長,清楚明了。我不知道是否有人天生不受教,辛苦了 05/09 16:28
推 andytimmons: 他應該是覺得無效宣告成功所需的強度會隨發明或實用 05/09 17:01
→ andytimmons: 新型有所差異,但實務上無效宣告只要內容合情合理, 05/09 17:01
→ andytimmons: 不會有太大差別 05/09 17:01
推 andytimmons: 惟所謂發明跟實用新型的強度,主要還是取決於審查通 05/09 17:03
→ andytimmons: 過的標準,越高標準過關,強度當然越強,這是基於國 05/09 17:03
→ andytimmons: 家的公信力 05/09 17:03
→ andytimmons: 跟無效宣告的強度無關,不然會本末倒置 05/09 17:04
推 brson: 推 05/09 17:04
推 ipme: 精彩! 05/09 17:08
推 dakkk: 我也在懷疑這點 法院會跟舉發單位有一樣標準嗎? 05/09 18:53
→ dakkk: 或者舉發會跟初步審查一樣標準嗎? 05/09 18:54
→ dakkk: 或者檢索報告會跟初步審查一樣標準嗎? 蠻奇怪的 05/09 18:55
推 dakkk: 其實我覺得初步審查雖然會實審 但意思就是太明顯不是新發明 05/09 18:58
推 andytimmons: 一定不會完全一樣,因為審查委員、提無效的人、審無 05/09 18:59
→ andytimmons: 效宣告的人都不一樣,角度也不盡相同 05/09 18:59
→ dakkk: 能過初步審查的搞不好新型技術報告都過不了 05/09 19:00
推 andytimmons: 審查指南雖然有說實用新型一般用一到二篇為創造性引 05/09 19:04
→ andytimmons: 用文件基準,但並不表示三篇以上就不行,所以實務上 05/09 19:04
→ andytimmons: 無效宣告只要提出方理由夠充分、引用文件夠明確,無 05/09 19:04
→ andytimmons: 效宣告對於發明或實用新型來說不會有「強度」的差別 05/09 19:04
推 andytimmons: 自然也就不會有相同發明內容兩請後實用新型強度大於 05/09 19:06
→ andytimmons: 發明的狀況 05/09 19:06
推 andytimmons: 簡單來說,專利的強度來自於國家公信力,用無效宣告 05/09 19:08
→ andytimmons: 來看有點本末倒置 05/09 19:08
推 sissey: 我從頭到尾看了一遍某V的說法,我大概可以了解他的思考邏輯 05/09 23:52
→ sissey: 只是想問某V,你的這個說法是只是你們業界人士翻翻審查指南 05/09 23:53
→ sissey: 的純粹臆測,還是在有甚麼很強的原理根據?! 05/09 23:54
→ ealvis: 最高人民法院的確有這樣的文字,問題是"較低"這個心證 05/09 23:59
→ ealvis: 充滿了相對性,拿這個來當作價值高的依據................ 05/10 00:00
→ ealvis: (2012)行提字第7号 05/10 00:07
→ ealvis: 我發現我貼錯了,晚點回復正確的字號 05/10 00:13
推 brson: 業界有的水準很高有的水準很差 什麼牛鬼蛇神通通有 05/10 09:27
→ brson: ifpe應該有這種體會 不懂裝懂... 稿件亂改一堆...等等等 05/10 09:34
推 andytimmons: 有些人常常太過理論,在文字上大做文章。其實這也沒 05/10 10:59
→ andytimmons: 有不對,因為學術上跟以後改進的方向就是從文字的吹 05/10 11:00
→ andytimmons: 毛求疵開始 05/10 11:00
推 andytimmons: 但有時候也要注意一下第一線實務、邏輯跟專利法條與 05/10 11:01
→ andytimmons: 精神的本意,不然很容易陷入一個似是而非的結果 05/10 11:01
推 andytimmons: 其實這個討論串的結果也不錯啦,至少以後大家看了都 05/10 11:03
→ andytimmons: 會有一些新的想法跟比較清晰的邏輯思路 05/10 11:03
推 eth232: 讚!簡單清楚!相信再怎麼菜的人也都看得懂。點出重點, 05/10 13:20
→ eth232: 不東西扯模糊焦點。h兄的文章是一定要推的。 05/10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