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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錯了,相反 : 技術方案一案兩請的目的在於快速取得權利並行使, : 如果一個技術方案一案兩請擇一,那麼這算是賺到了, : 你還是回到一般前題下發明優於新型的思維, : 技術水平不是很高的技術方案取得符合發明創造性要件, : 在創造性被無效的情況下來看,你覺得新型容易被無效還是發明? : 既使選擇發明,那也是你自認為一般情況下發明比新型較優, : 選擇發明代表你選了一種更容易被對手無效的專利 : 這才是被閹掉 我認為問題一直在這 新型的目的本來就是要快速取得並行使 但如果是新型初步審查的標準比發明低 所以在舉發時 新形也要照比較低的標準來舉發 照這邏輯 那台灣新型的形式審查不就無敵 只要格式對 新型永遠舉發不了 我好奇的一點是 為何初步審查的標準跟舉發是一致的 新型的初步審查就是為了快速 但舉發可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79.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31257870.A.6D1.html
VanDeLord: 嗯~前題不同的就不再討論了 05/10 19:46
dakkk: 這樣很難說服客戶選新型不選發明 05/10 19:50
VanDeLord: CN實務上不用擇一 05/10 20:00
VanDeLord: 會面臨擇一可能就是以台灣"一案兩請"手段,申請CN 05/10 20:03
VanDeLord: 選擇 05/10 20:04
brson: d大 你跟他認真你就輸了 05/10 21:56
kaikai1112: CN實務上不用擇一???? 05/10 22:14
kaikai1112: 會面臨擇一可能就是以台灣"一案兩請"手段,申請CN????? 05/10 22:14
kaikai1112: 你真的知道你做說什麼嗎?????? 05/10 22:15
kaikai1112: 在台灣未採接續制之前 這樣說還有道理..... 05/10 22:16
kaikai1112: 可是改採接續之後 跟大陸就沒甚麼不同了 05/10 22:17
kaikai1112: 你一定沒去聽接續制的公聽會吧..那場公聽會說得很清楚 05/10 22:18
kaikai1112: 還有....Claim 不一樣就不是一案兩請 當然不用擇一 05/10 22:20
kaikai1112: 也不是叫做 "一案多請"...這個在新型改形式審之前 05/10 22:22
brson: 板大你可要中立 別跳下來打 不然我可要檢舉你 (開玩笑)XD 05/10 22:24
kaikai1112: 本來就可以這樣操作 發明或新型都可以這樣玩.... 05/10 22:24
brson: 某先生它根本就是搞不懂權利接續說 05/10 22:25
kaikai1112: 不同申請案 有相同說明內容 不同保護範圍.... 05/10 22:25
kaikai1112: 在申請前進行的話 業界叫他 "分案申請"..... 05/10 22:27
kaikai1112: 在申請審查中進行的話 就是大家都很熟的分割案..... 05/10 22:27
alicg: 同樣 , 我對他這種啥"一案多請"的表達法也是很感冒。 05/10 22:45
rockyue: 你說他不懂權利接續的一案兩請,他會回說前提不同啦 05/11 00:00
VanDeLord: k板主,我的a,b,c type有看嗎?另外"一案多請"一技術方案 05/11 01:44
VanDeLord: 申請多件專利?請問有問題嗎? 05/11 01:44
ipme: 你寫得東西錯誤一堆 板主怎麼看 05/11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