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nthsu (brent)
看板Patent
標題Re: [閒聊] 一案兩請選發明還新型?
時間Mon May 11 23:27:49 2015
※ 引述《freeoldman (freeoldman)》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一案兩請選發明還新型?
: 時間: Mon May 11 11:24:34 2015
: → VanDeLord: 產業技術造成的產品特性不同,這和技術方案的類型有關, 05/11 18:39
: → VanDeLord: f大選發明,那是他的選擇,我提供我的看法,沒有要人買單, 05/11 18:39
: → VanDeLord: 軟體產品結合實體結構產品,這是我這領域的特色,軟體侵 05/11 18:40
: → VanDeLord: 權偵測難作,應用該軟體技術侵權產品好抓,前題如此 05/11 18:41
我對這部分有興趣
這兩年大陸新型申請案中
claim只要有功能性描述語句
很容易就在形式審查被打槍
你說你的領域是軟體與實體結合
因為軟體侵權偵測難做
所以採用“應用該軟體技術侵權產品” 這樣比較好抓?
因為如此所以你覺得新型比較好?
: → VanDeLord: 沒共識,就到此為止 05/11 18:42
: → kaikai1112: 這不就是 "接續制" 最大的好處..... 05/11 18:43
: → VanDeLord: 問題不是新型存在,是發明存在的情況 05/11 18:43
: → VanDeLord: 目標是侵權訴訟拉高無效難度(引證資料門檻), 05/11 18:44
: → VanDeLord: 現在的情況就是侵權產品一堆,抓不勝抓,萬一被發明被無 05/11 18:45
: → VanDeLord: 效掉,不就送給對方市場,兩權相害取其輕,專利只是手段, 05/11 18:46
: → VanDeLord: 重點還是回到可以有效排除他人競爭 05/11 18:46
因為如果用發明萬一無效了 就送給對方市場
所以選擇新型比較優 因為這樣還可以排除他人競爭?(通過形式審查就有專利)
因為中國專利法中提到發明是“高度”創造性 而新型是沒有高度兩個字
加上你看到審查指南(?)中有提到
“一般新型只能用兩件引證案駁(?)”
所以你覺得新型穩定度高
因為很要只用兩件引證案舉發掉專利的難度是高於引用大於兩件引證案
所以你覺得新型不易被舉發掉?
這是我從你的論點中整理出最合理的推測
不過我還是很想知道
軟體(應該是你負責的專利重點)跟實體的結合
是要如何躲過新型專利形式審查的部分?
在我的經驗中 大陸新型只要出現功能性語句描述 幾乎無法通過形式審查
我新型處理的少 但是軟體是我的強項之一
我很想知道怎麼把軟體跟硬體結合到大陸申請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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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nDeLord: 你對我的論述理解不完整, 05/11 23:33
→ brenthsu: 我比較好奇的是軟體應用在實體的新型申請 05/11 23:34
推 kaikai1112: 台灣的新型軟體案 也會有這種風險..有興趣的可以參考 05/12 06:15
→ kaikai1112: 小弟前不久在北美智權報上的文章...... 05/12 06:16
→ kaikai1112: 台灣的新型軟體案 更大的問題在於 門開得超大..... 05/12 06:17
→ kaikai1112: 但是在舉發與技術報告書的實審部分 又要拿掉軟體內容 05/12 06:17
→ kaikai1112: 感覺又變得超嚴格...好像有種設陷阱 請君入甕的 fu 05/12 06:18
→ kaikai1112: 如果 V大真的是在做軟體相關....新型的專利適格性 05/12 06:19
→ kaikai1112: 才是你該真正要注意小心的地方...... 05/12 06:20
推 ealvis: 繞口令爾爾,例如觸控螢幕需要對應的位置演算法,而且對 05/12 08:56
→ ealvis: 應的觸控螢幕也有可能需要對應的載體(例如iphone曾換了被 05/12 08:56
→ ealvis: 罵翻的incell)。incell我們仍然會視為裝置項系統項, 05/12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