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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一案兩請,面臨擇一,表示發明、實用新型Claim相同。 Claim既相同,侵權比對依據相同,豈有實用新型侵權偵測優於發明之理? 至於無效,若僅因發明創造性的"突出"、"顯著"等語,即認為「可無效發明者,未必能無效實用新型」似太過單向思考,且是否果真如此,亦無任何實例可驗證。 然而,因發明保護的客體多於實用新型,因此就保護的客體而言,「可無效實用新型者,未必能無效發明」卻是確定的。 舉例而言,下列請求項若通過實用新型初步審查及發明實審。將來若被以不符法定保護的客體為由,提起無效。則實用新型將無效,發明仍有效。 「一種木質牙籤,主體形狀為圓柱形,端部為圓錐形,其特徵在於:木質牙籤加工成形後,浸泡於醫用殺菌劑中5~20分鐘,然後取出晾乾。」 所以,一案兩請下,實用新型真的優於發明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62.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31362031.A.066.html
alicg: 對啊。因為V先生說的話勝過"最高人民法院"。 05/12 00:38
brson: 哈哈哈哈 05/12 01:14
dakkk: 應該有個前題^^ 05/12 01:44
brson: 你還真相信他扯那啥軟體類產品新型專利前題?我是覺得專利知 05/12 10:03
brson: 是有辦法學成這樣還蠻悲哀的 05/12 10:03
brson: 識 05/12 10:04
freeoldman: 軟體類產品寫成發明都很難准了,若真能寫成新型,當跪 05/12 10:10
VanDeLord: CN201510020000.2 平身 05/12 10:18
freeoldman: 這個和我期待的不太一樣?…. 05/12 10:32
freeoldman: 有點期待的是志玲,出場的卻是如花的感覺… 05/12 10:33
freeoldman: 另外,v大是河北人? 05/12 10:34
jerrytown: 這案子剛剛查了一下是發明專利不是實用新型吧 05/12 10:34
freeoldman: V大…CN編碼規則,年代後1是發明,2是新型.. 05/12 10:58
freeoldman: 這你應該知道,會不會只是手誤? 05/12 10:58
freeoldman: 還是有"前提"? 05/12 10:59
VanDeLord: 貼錯了 05/12 11:42
VanDeLord: Cn201420807774 05/12 11:44
brson: 就這樣? 這篇也是貼錯嗎 還是有"前提"? 05/12 11:48
brson: 這樣算軟體類產品 算把手段用語寫入claim? 05/12 11:50
brson: V大 你這篇也是出門前找的吧 05/12 11:52
VanDeLord: Cn201420714418.4 05/12 12:24
brson: ↑ 我會暈倒 05/12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