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glauhk: 競業要有對價 有幾個老闆願意花大錢讓離職同仁放假? 05/13 22:37
→ ealvis: 對價的契約可以用名目改, Eg: 點數=在職激勵獎金 05/13 22:53
→ forcomet: 我記得要主張競業禁止的一個重點在於離職後有沒有給錢 05/13 23:24
→ eedavid: 我聽到不少事務所有要求員工簽,可是沒聽過離職會給錢的 05/14 10:36
推 forcomet: 沒有給錢,員工違反被告上法院,公司不容易贏 05/14 10:50
→ forcomet: 我只有在科技業聽過rd有拿到錢綁2年 05/14 10:52
→ bonaqabo: 科技業 法務也有綁的 05/14 13:52
→ eedavid: 綁人很正常,離職給錢希望不要跳槽去對手那邊 05/14 13:58
→ eedavid: 但我超好奇,台灣事務所老闆會給錢來排除競業嗎? 05/14 13:59
→ brson: 不會.所以若不是中高階以上的主管 競業條款通常沒啥用 05/14 14:14
→ brson: 就算是中高階以上的主管,競業條款也不見得有用 05/14 14:14
→ brson: 就是如f大所說. 05/14 14:15
→ brson: 其實我認為就算是新人被綁兩年都不見得是合理的. 05/14 14:16
→ eedavid: 因為聽說真的有事務所稿離職的業務,判決書找半天沒看到 05/14 14:30
→ brson: 是前十大事務所嗎? 我好奇 05/14 14:37
→ eedavid: 不是台面上幾家大所,但前十大是哪一些阿? 05/14 14:44
→ brson: 我意思是越有高度的事務所 越少這種事 05/14 14:45
→ brson: 如果一個人擺明不想幹,硬用新人綁兩年的約去限制他走,然後 05/14 14:45
→ brson: 每天處得都很僵,這樣有什麼意義?就我知道至少台灣前十大所 05/14 14:46
→ brson: 我知道有的有簽約,但也還沒有聽說搞得很僵的. 05/14 14:46
→ pasica: 綁在職幾年不是競業禁止, 兩件事情,綁在職,通常違約就依據 05/17 21:11
→ pasica: 合約賠些訓練費.競業禁止是離職後不能去同業/要綁是離職後 05/17 21:12
→ pasica: 公司得給員工錢.兩件事情.另外在專利屆,你不是業務的話 05/17 21:13
→ pasica: 沒這問題 05/17 21:13
→ pasica: 另外,專利界也沒聽過哪間事務所需要去綁業務競業禁止 05/17 21:14
→ pasica: 沒有這麼厲害的業務.. 05/17 21:14
推 micbrimac: 競業最出名的案例就是蘭奇吧 05/18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