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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edavid (David)》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你簽競業條款了嗎? : 時間: Wed May 13 17:52:27 2015 : : 這話題的原由是看了某新聞,我分享在我臉書上討論,搞到最後想了解一下業界狀況 : (我太久沒去面試新工作了 XD) : :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510/36542501/ : : 剛好我最近在和同行聊天,想物色(誘拐)一些優秀人才,結果發現一堆詭異的約束 : : 我還是新人的時候有簽那種兩年內不得離職的契約,那還算合理,畢竟當時我是新人 : ,公司訓練我或是拿案子給我搞砸,總不希望我談高了薪水就跑 : : 個人認為培訓後簽約保障公司權益的都算合理,離職簽競業是要競止甚麼? : 有那麼怕客戶被轉走嗎? : : 咱們來調查一下吧 : : 事務所:北市忠孝東路四段 美X (簡單可以辨識就好) : 是否有簽約: 無 (我是不用簽約,我員工除了NDA外,目前沒簽任何奇怪合約)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38.27 05/14 14:46 : → pasica: 綁在職幾年不是競業禁止, 兩件事情,綁在職,通常違約就依據 05/17 21:11 : → pasica: 合約賠些訓練費.競業禁止是離職後不能去同業/要綁是離職後 05/17 21:12 : → pasica: 公司得給員工錢.兩件事情.另外在專利屆,你不是業務的話 05/17 21:13 : → pasica: 沒這問題 05/17 21:13 : → pasica: 另外,專利界也沒聽過哪間事務所需要去綁業務競業禁止 05/17 21:14 : → pasica: 沒有這麼厲害的業務.. 我聽到的就是事務所綁業務競業競止,因為我不是那事務所的人,不想由我 公布事務所的名字 但聽到之後跟P大一樣的想法,有怎樣的厲害的業務需要這樣綁人家 : 推 micbrimac: 競業最出名的案例就是蘭奇吧 05/18 12: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34.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32004989.A.CBF.html
kaikai1112: 難道是傳聞中的 超正妹型業務... 05/19 12:18
kaikai1112: 專利業務也要向藥商看齊了嗎???? 05/19 12:18
brenthsu: 可以透漏哪家是超正妹業務嗎 讓我也想投靠 05/19 13:46
pasica: 你確定你看到的是競業禁止?~競業禁止是離職時後才簽,而且 05/19 22:17
pasica: 事務所得在你離職後給你對應的工資..你確定? 05/19 22:18
pasica: 剛到職簽的不是..都還沒離職,哪來競業禁止 05/19 22:19
pasica: 而且競業禁止內容必須包含限制不能從事工作的範圍(一般會) 05/19 22:30
pasica: 直接指名特定的競爭對手,如果泛指整個專利,然後給的補償金 05/19 22:31
pasica: 又不夠多,到時候也是無效.詳細內容參照最高法院94台上字 05/19 22:32
pasica: 1688號 05/19 22:32
pasica: "如果只是空泛指整個專利屆都不能去".. 05/19 22:33
pasica: 就算哪間真的有簽,也沒差,反正大部分是無效,盡量去違約 05/19 22:35
eedavid: 應該算是雇用契約中的競業條款 05/20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