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gpigbigpig: 前案有主張優先權或為改請,分割案?若無→國內優先權 05/22 16:05
→ bigpigbigpig: Sorry,已超過 12 個月,請忽略我的建議 :) 05/22 16:06
推 mordred: 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內容可予以修正,只要在說明書內容中 05/22 16:36
→ mordred: 已敘明技術內容/特徵,怕的是,在說明書內容中, 05/22 16:37
推 mordred: 未提及,所欲修正之請求項的技術內容,如果已載明 05/22 16:42
推 mordred: 那就努力的修正請求項內容吧,或是新增請求項 05/22 16:44
推 mordred: 申請人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後,在智財局發出 05/22 17:05
→ mordred: 審查意見通知函之前,均可主動提出修正申請 05/22 17:06
推 eedavid: 我選A + 樓上 M大的建議 05/22 17:50
推 piglauhk: 概未公開 B見解是錯的(專23) 05/22 22:22
推 piglauhk: 只是請新案時需要小心因範圍重疊而被駁 05/22 22:24
推 m210: 定義略廣應該是正常的策略吧 核駁時再限縮都來的及 05/26 17:48
→ m210: 定義過窄是比較不好 05/26 17:48
→ pasica: 1你提供資訊不足,無法判斷是否撤案佳 2專利局的職員判斷 05/27 21:15
→ pasica: 你範圍太狹隘會被迴避?..我個人不認為專利局的職員有這能 05/27 21:16
→ pasica: 力..判斷專利品質需要考量很多要件/ 單就專利性審查委員就 05/27 21:17
→ pasica: 不見得能判斷(原因他不見得找到真正的前案),他只能以他 05/27 21:18
→ pasica: 一兩小時幫你找的前案作認定比對,這沒什麼意義 05/27 21:18
→ pasica: 但不管怎樣,如果你申請一年(tw/or cn)內,主張國內優先權就 05/27 21:21
→ pasica: 沒事,主案就會撤銷(一個自動/一個手動) 05/27 21:21
→ pasica: 不過建議不要問一堆事務所徒增煩惱,跟看醫生一樣,一家治 05/27 21:26
→ pasica: 不好,跑第二間..專利的價值還是回到技術價值,太過專利化 05/27 21:28
→ pasica: 的被害妄想症,通常沒實戰經驗卻要顯示自己很強的話術 05/27 21:28
→ pasica: 給事務所做就要信任他的專業/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05/27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