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rdred: 別說"專利局的朋友"就是原案的審查委員...:d 05/23 23:36
沒有這麼誇張XD 原案還沒有開始審
→ mordred: 你都說了.."新案想請求的技術要點..原案說明書並未提及" 05/23 23:38
→ mordred: 所以...你可以在新案中的"習知技術"中...提及 05/23 23:39
可是新案的其中一個重要技術要點 "卡榫體積最佳範圍"
雖然原案中沒有提到
但在我原案的圖式中,那個卡榫的體積也是落在最佳範圍的區間
而且兩者解決的問題相同
這樣有辦法直接申請新案不撤掉舊案嗎?
推 mordred: 於習知技術申請號xxx(即原案),並未具有Y(新增之技術要點) 05/23 23:44
→ mordred: 因而,原案無法解決z問題(必須Y來解決),然後,在"發明內容" 05/23 23:47
推 mordred: [本發明之(主要)目的,便是在於解決z問題,因而,元件卡榫Y 05/23 23:54
推 mordred: blah..blah..blah..,當然,專利必須整體觀之,所以,如果 05/23 23:57
推 mordred: 舉例,[裝置]具有(包含)元件A(具有卡榫),元件B,以及,元件C 05/24 00:00
推 mordred: 而由於元件A之卡榫佔其體積60-90%,因而,B與C必須如何配合 05/24 00:04
推 mordred: 使得整體之裝置能發揮[Hulk]功效,可以在"發明內容"中敘及 05/24 00:07
小弟的疑惑是原案在這一部分的內容是一模一樣的
新案只是增加了一個體積範圍,該卡榫和其他元件的配合方式並無變動(也無法變動)
※ 編輯: checuba (111.184.35.56), 05/24/2015 00:13:29
推 mordred: 當然,多舉一些實施例,ex,3個,來支撐[Hulk]技術特徵 05/24 00:10
推 mordred: 如果新案A,B,C與原案中的有至少一個以上是不同是最好.. 05/24 00:12
推 mordred: 所以重點是在,原案與新案中的元件A之卡榫所佔的體積區間 05/24 00:30
推 mordred: 新案中加上對元件A之卡榫所佔體積的描述,然別案已有卡榫 05/24 00:32
推 mordred: 對於[卡榫所佔體積]算不算new matter,是審查委員說了算 05/24 00:34
推 mordred: 如果是,就不能修原案,最保險的方法是....申請新案.... 05/24 00:49
推 mordred: 問題是,原案要不要保留,原案與新案差別僅在於卡榫體積 05/24 00:53
推 mordred: 以卡榫體積來當成另一案(新案)的技術特徵,風險是大些 05/24 00:55
推 mordred: 所以A-->風險大些....B-->風險小些.....當然..... 05/24 01:01
推 mordred: 核駁-->審查委員說了算..簽扯到金額...智財法院說了算.. 05/24 01:03
推 mordred: 牽 05/24 01:05
推 mordred: 你要的是新案,直接以新案來拼,"理論上"[技術特徵]較多 05/24 01:26
推 mordred: 如果是原案與新案都有,就算原案准了,還是要拼新案 05/24 01:29
推 mordred: 如果先審原案,原案被核駁..新案僅要以[凡熟知技藝之人士. 05/24 01:31
推 mordred: 對其而言,均可輕易將卡榫體積予以調整,因而..blah... 05/24 01:33
推 mordred: 然後審查委員"輕而易舉"就核駁了新案..... 05/24 01:35
推 mordred: 簡而言之, 只有新案...就拼新案輸贏..因為只有新案有用 05/24 01:36
推 mordred: 有原案與新案...原案如果不准...會不會影響到新案審查 05/24 01:38
推 mordred: 如果原案不准...然後按上述[夢到]"理由"而影響新案.. 05/24 01:44
推 mordred: 那就.....當然....[還是審查委員說了算]....:D 05/24 01:45
推 piglauhk: M大您要不要考慮回個文 XDDD 05/25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