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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專利事務所不掛代理人(規避稅責?),也不是代收人, 卻將申請人資訊的地址欄位留事務所住址,究竟有沒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申請人事後得知,變更地址費用是否可以求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3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32725323.A.3F3.html
alatemint: 超多這種事務所呀... 05/27 19:26
brson: 唉 找些有口碑的所,比較可靠, 鑽些漏洞有的沒的實在是 05/27 20:47
piglauhk: 原po太小看國稅局了... 05/27 21:54
brson: 變更費用應該就事務所自己吞下吧 05/27 23:20
eedavid: 其實我不CARE他有沒有逃稅成功,國家也不會少課我一毛錢 05/28 11:00
eedavid: 只是我還是不懂在申請權人地址上留事務所地址的理由? 05/28 11:01
iptaiwan: 也許就是那家事務所的標準懶作法,因為容易準備申請書 05/28 13:39
tinsawei: 讓你收不到一些通知阿...如年費繳納通知.. 05/29 12:44
eedavid: 收不到通知?然後呢? 可以避免客戶自行去繳納? 05/29 13:20
tinsawei: 簡單來說 讓你知道的資訊越少 賺錢管道跟利潤越多 05/29 13:37
piglauhk: 沒那麼黑啦XD 05/29 19:07
sank: 單純不想讓自己的客戶被開發而已,E大不用想太多XD 05/30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