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at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引用性獨立項",但是對於美國專利來說,37 CFR 1.75規定附屬項的要件十分地寬鬆 ,只要任何後面的claim有查閱(refer to)前項claim的意思與內容,則都可以被解讀 為附屬項。 也就是原文的Claim 2可能會被解讀成Claim 1的附屬項 (之前會用這招幫客戶省錢) 至於為啥可能遭遇 112(IV)是因為Claim 2 可能沒有符合附屬項的要件 (從原文例子無法得知)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paragraph, a claim in dependent form shall contain a reference to a claim previously set forth and then specify a further limitation of the subject matter claimed. A claim in dependent form shall be construed to incorporate by reference all the limitations of the claim to which it refers. 至於怎麼樣才能符合附屬項要件避免112,可以參照 MPEP 608.01(n) 我之前有寫過一篇文章跟這個有些關係,歡迎大家去看一下,若有錯誤也請指導一下 感謝! http://www.msipo.com/node/9 ※ 引述《lili ()》之銘言: : Reach through claim: : 1. 一種可活化受體X的化合物,其係利用包含下列步驟之篩選方法而得... : 2.一種抑制肥胖的醫藥組合物,其係包含利用請求項1之方法所得之可活 : 化受體X的化合物。 : 3.一種抑制肥胖的醫藥組合物,其係包含可活化受體X的化合物。 : 受體X是新的,說明書揭示篩選受體X活化劑的方法, : 以及所篩選出的A、B、C三種化合物(新化合物)。 : (例子出自我國審查基準第二篇第13章3.1.3例1、以及4.2.1.3例1) : 關於請求項1、2,說明書記載內容未達可據以實現之程度(違反26條第1項)。 : 請求項3,在我國是不明確的(違反26條第2項)。 : 此外,參見同一章4.2.3的例子,此時請求項3無法為說明書所支持(違反26條第2項)。 : 在美國,如果說明書並未揭示任何受體X活化劑, : 關於請求項1-3,說明書很可能會被認定為不符合written description要件 : (違反35 U.S.C. 112(a) or Pre-AIA 35 U.S.C. 112, para. 1)。 : 在歐洲,如果說明書並未揭示任何受體X活化劑, : 關於請求項1-3,說明書會被認定為記載不充分(違反Art 83)。 : 另外,如果有任何舊的化合物具有受體X活化劑的功能,則請求項1-3欠缺新穎性。 : ※ 引述《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之銘言: : : 我是寫生技的案子 : : 前幾個禮拜有客戶打電話來,希望在claim裡面保護一些機制 : : 內容大概是有點像reach through (是一種生技專利的特殊寫法), : : 可是我對於這種類型的完全不熟,公司裡面也沒人知道, : : EPO審查基準是有明訂可以寫,MPEP沒規定但是應該是接受, : : 台灣法規好像沒有提到, : : 或許是因為台灣藥廠根本沒有這種需求(!?) : : 版上有沒有誰寫過這種claim可以分享一下經驗和看法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39.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37375584.A.D78.html ※ 編輯: eedavid (36.225.41.69), 07/20/2015 18:29:27
Y0SHIKI: 感謝分享:) 07/21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