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ann: 如果沒有著作權的爭議 那應該是設計專利的問題吧 07/29 11:42
→ JimmyWr: 這可以辦設計專利嗎? 07/29 11:52
※ JimmyWr:轉錄至看板 LAW 07/29 11:55
推 YCTING: 在下以為,這個LOGO創作應該是著作權保護,若要申請設計 07/29 13:48
→ YCTING: 專利應有logo+使用的物品,沒有使用在商品也非商標範疇 07/29 13:49
推 kaikai1112: 1.商標是註冊制....先把核准公函秀出來吧(我猜沒申請) 07/29 14:24
→ kaikai1112: 2.另外兩個設計裡面的文字 顯然與原創不同 07/29 14:27
→ kaikai1112: 難認定會有致生混淆之虞...所以難成立仿冒抄襲之說吧 07/29 14:28
→ kaikai1112: 3.抄襲仿作要成立 必須要 接觸+近似 承上理由.... 07/29 14:32
→ kaikai1112: 近不近似有得論了...結論 國人的智權知識還要再加油 07/29 14:33
推 kaikai1112: 主張侵犯著作的改作權 這可能比較有機會...... 07/29 14:37
→ JimmyWr: 謝謝以上前輩的解說 ^& 07/29 14:42
推 piglauhk: 1.智慧局所言比較像是觀念通知,不生法律效力,純參考用 07/30 09:21
→ piglauhk: 2..政治人物行銷 比較像35類(提供)市場行銷(服務) 07/30 09:27
推 piglauhk: 3. 六角型+choice的商標列表 → ppt.cc/u1lig 07/30 09:34
→ piglauhk: 可能要往著作權方面討論較洽當 07/30 09:35
→ JimmyWr: 感謝以上諸位前輩 07/30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