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CAKE (Keep Wor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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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錯誤的政策讓台灣智財發展空轉30年
時間Thu Aug 13 06:06:16 2015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publish-405.htm
專訪周延鵬:
錯誤的政策讓台灣智財發展空轉30年 未來該怎麼走?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唐銘偉 攝影╱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5.08.12
周延鵬:「以我在智財界32年的觀察,政府在智財領域沒有做過什麼有意義的事情,而且
太依賴學術界及工研院,也因此把台灣的智慧財產發展給葬送掉。過去台灣ICT產業在專
利方面都做錯了,並沒有養成,只是大量依賴學術界及法人研究機構,積非成是,將錯誤
的觀念透過學校及法人單位,大量擴散出去,擴散到業界再繼續發揚光大,這就是台灣專
利沒辦法翻身的原因。更嚴重的是我認為如果大陸專利界在這一輪創新改革中起來,那未
來台灣廠商連在大陸立足之地都沒有。」
針對最近盛傳高通 (Qualcomm) 智權部門即將與其IC設計本業分家一事,特別約訪了前鴻
海法務長,現任世博執行長及賽恩倍吉董事長周延鵬,希望聽聽他對企業智權部門與本業
分家的「利弊得失」的看法;但周延鵬說,前幾年鴻海投資賽恩倍吉(ScienBiziP),再
將企業的智權事務委託給賽恩倍吉,跟現在高通的分家是兩碼子事,外面的報導很多都是
錯誤的傳聞。不過,這次因「美麗的誤會」而造成的專訪,獲得的資訊卻比預期更具價值
,因為這是攸台灣資通訊科技產業(ICT)生死存亡的關鍵性議題:台灣的智財發展未來
應該怎麼走?
賽恩倍吉是鴻海內部創業的成果
目前鴻海的智權服務都委託給賽恩倍吉處理,但賽恩倍吉不是鴻海的子公司,也不是從鴻
海分家出來的NPE,它是鴻海鼓勵內部員工創業,而轉投資成立的公司,其中鴻海占51%股
份,其餘49%股份為公司全體員工共有。另一方面,鴻海本身仍有智權單位,負責內部的
事務,而屬於比較專業的事情,則全部委託給賽恩倍吉。與一般NPE不同的是,所有產出
的專利資產所有人仍然是鴻海,賽恩倍吉並不擁有專利資產。而且賽恩倍吉除了鴻海的案
子之外,也會對外接案。
周延鵬指出,因為鴻海規模實在太大了,所以公司有一個政策就是鼓勵內部員工出去創業
,然後鴻海占一點股份,也讓員工變成股東,讓員工不只是打工,更是為自己的事業打拚
。鴻海鼓勵員工出去創業會有幾項保證,其一是創業資金,再者鴻海的業務也會交給這些
出外創業的公司經營。值得一提的是,在智權部門出外創業後,比待在in-house時更能接
到外部案件。像以前鴻海的智權總處可能只會涉及到ICT產業的專利,但現在賽恩倍吉則
可以接觸到交通運輸產業、物聯網、及生命科學產業等等。
周延鵬認為,賽恩倍吉從鴻海內部獨立出來,有以下幾點主要的好處:
1. 更專業:因為身處in-house的時候,沒有外部的嚴苛要求,所以與外部的專業是有一段距
離的。而在獨立之後還要對第三方提供服務,所以會變得更專業。
2. 更有效率:因為是in-house的時候,如果沒事幹那大家都沒事,但一旦獨立出來,效率一
定會比以前更高,因為要自負盈虧。
3.(產業)範圍更大:因為in-house會受限於自己公司經營的業務範圍,但獨立出來之後海
闊天空,像現在賽恩倍吉可以接觸到高速鐵路、交通運輸、還有生物製藥,這些在鴻海
in-house智權部門是不可能會有的機會。
4. 除了薪資、獎金,每年結算的時候還有紅利,所以員工是在為自己的事業在打拚。
5.(案件)處理的範圍更大,像可以處理一些技術標準專利。台灣不管是in-house或是事務
所,應該是沒有辦法處理技術標準專利的。
為什麼台灣企業的智權部門沒辦法獨立出來?
周延鵬認為,台灣企業除了鴻海,智權部門應該都沒辦法從企業內部獨立出來,也沒能力
像高通一樣分家成為NPE,追根究底有2個主要原因:(1) 台灣企業接觸及處理的技術範圍
有限、(2) 台灣企業的專利品質太弱。
周延鵬指出,因為台灣公司接觸及處理的技術範圍有限,都局限於公司本身的業務範圍,
加上ICT技術又太成熟了,所以如果智權部門獨立出來一定會餓死,因為沒有他們能力處
理其他產業及其他技術類型的案子。
反觀鴻海,因為它延續了從以前中央法務處到智權總處的經驗,都是國際性的,所以比較
有獨立的條件。鴻海以前在中央法務處的時期,在美國已經建立了基地及擁有龐大的美國
律師團隊,而在賽恩倍吉成立之後,又延攬了很多具國際實務經驗的專業人才,因此可以
處理很多不同類型的案子,可以說是各種因素累積再加上因緣際會的成果。
另一個提到的原因是台灣企業的專利品質太弱,周延鵬說這一點企業in-house的智權部門
可以撫心自問:過去企業in-house 智權部門究竟為企業產生了多少價值?所產出的專利
能攻擊對手嗎?能賣錢嗎?像鴻海的專利可以賣給Google、賣給高智,要有這種專業度才
是合格的。
國際大廠利用專利資產成立NPE是一種趨勢
周延鵬指出現在的趨勢不是許多公司將智權部門獨立出去,而是利用專利資產成立NPE。
像高通、Nokia、甚至蘋果都是如此。這些國際性大企業成立的全資子公司擁有它母公司
的專利,可以方便它去進行各種專利貨幣化的業務,但不一定要自己處理,也可以委外進
行。
周延鵬說:「高通有團隊、有人力、有人才,絕對做得到。台灣廠商專利不強、智財太弱
,所以他們的專利資產沒辦法作專利貨幣化的事情。將專利部門分家,除了老闆意願、員
工意願之外,也要有優質專利支撐。高通分家之後,彈性更大,可以賺更多錢;但台灣企
業的專利都不具價值,沒有優質專利,即使獨立出來也起不了什麼作用。」
台灣企業智財發展空轉30年 政府錯誤政策為禍首
因為台灣廠商的專利都不是優質的,因此在這一波ICT產業轉型及升級的過程中,台灣廠
商會很辛苦。然而,為什麼台灣廠商在過去投資了不少資源在智財及發展專利上,卻生不
出有價值的優質專利?周延鵬認為,「台灣企業過去這些專利的作業,累積了太多的錯誤
,怎麼可以期待一個錯了30幾年的人會做對的事情。比較不客氣的說:台灣專利的從業人
員,普遍性的一輩子所做的事都沒有產生過價值。」
當然,台灣企業的專利不優,政府該負的責任似乎更大,畢竟政府的政策會引導廠商的發
展。
周延鵬認為政府最大的責任是都在推錯誤的東西:利用工研院把不正確的東西往外擴散,
這是致命的錯誤;另外就是運用學術界的人才,他們是完全沒有實務經驗。
周延鵬說:「專利要三實:實作、實務、實戰!可是政府在智慧財產權推廣方面,一直都
是在用沒有實作、實務、實戰的學校及法人單位在運作,這是最大的問題所在。長期以來
,政府在智財方面都是用學界的人及法人研究單位在處理,大到像國家智慧財產戰略,小
至一些教育訓練,通通都是由不具三實經驗的人在處理。這些沒有打過仗的人每天教你打
仗,怎麼可能會贏?學校老師就是學校老師,他們從來沒有打過仗,他們能看專利合約嗎
?能處理訴訟嗎?他們會處理標準專利嗎?他們會處理交易嗎?專利是一個很特殊的領域
,除了要有很好的學理基礎外,也一定要有實戰、實務、實作的經驗;而且是國際化的經
驗。因為台灣專利基本上沒有什麼風險,廠商面對的都是來自國際專利的威脅,像美國、
德國、日本專利的威脅。
更嚴重的是我認為如果大陸專利界在這一輪創新改革後起來,未來台灣廠商連在大陸立足
之地都沒有。就我個人看到的,大陸這一輪創新的價值,絕對比台灣更高。大陸這幾年所
產生的專利,已經威脅到台灣西進廠商為國外大廠代工的機會。因為像大陸華為、中興等
ICT廠商所產出的標準專利,絕對有辦法阻止台灣廠商在大陸製造、生產跟銷售。而台灣
廠商還是執迷不悟的用錯誤的心態來玩大陸專利,大家仍然在貪小便宜:將台灣的繁體案
件,簡單的用軟體轉成簡體中文,來申請大陸專利,這都是很糟糕的。所以這一輪大陸各
行各業的專利人才,在經過過去30年的磨練後,早已非吳下阿蒙了。而且,大部份大陸人
才的歷練都是國際層級的,他們很多都是自我研發的。像華為在通訊的標準專利已占18%
,而中興約占14%,反觀台灣則是什麼都沒有。」
儘管很多台灣業者都認為大陸專利品質不優,但周延鵬說SIPO (大陸知識產權局) 是目前
各國IPO中業務最大、投資最大、人才最多的,所做的事情絕對比美國USPTO多,所以台商
不應再一直認為大陸專利沒有用,保護不足,「這一波大陸企業及科研機構所產生的專利
,絕對會對台灣廠商在大陸經營產生嚴重威脅」。
總的來說,周延鵬認為過去台灣ICT產業在專利方面都做錯了,並沒有養成。只是大量依
賴學術界及法人研究機構,積非成是,將錯誤透過學校機構及法人單位,大量擴散出去,
擴散到業界再繼續發揚光大,這就是台灣專利沒辦法翻身的原因!
未來該怎麼走?
積非成是30年,要一夕改變是很困難的,加上政府的官僚心態,只會抱殘守缺。雖然充滿
無力感,周延鵬仍然提出了幾點建議:
1. 台灣智慧局不應該再花時間去審查專利了,可以將台灣專利簡化到只要申請人擁有美國、
日本、歐洲專利,就自動給予申請人台灣專利,就像進口專利一樣,不用再花時間去審查
。另一方面,智慧局應該把時間用在產、官、學、研在專利處理上所需要的大數據分析、
風險的分析。但問題是現有的這些審查委員可能沒有能力去做這一些分析,必要時唯有重
新訓練。
2. 政府整個決策體系要改變,要多聽具國際實務經驗的人的意見,才能有所改善。而企業本
身也必須改變,要延用更多國際性人才。在台灣從事專利其實不太需要了解台灣專利,而
是需要具備很多美國專利的學理及實務基礎,但大部分人卻不具備一個美國專利代理人或
是美國專利律師的資格。除了資格不用談,所具備的學理及實務也是不夠的。台灣企業最
大的方向或是市場就是美國,所以美國專利很重要。
3. 另外,專利師考試應該只是一個資格考試,實務經驗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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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最後的建議前兩點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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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ltlake: 怎麼商榷? 08/13 07:21
推 cloud7515: 屬地主義的權利不審查就放行會出問題吧 08/13 07:31
推 m210: 可以等訴訟的時候 由法院來審 08/13 07:47
推 abc12812: 所以說 他有美代資格嗎? 08/13 08:07
推 dakkk: 那個東西不就pph 08/13 08:27
推 piglauhk: 小的認為第一點精神上是對的 但美國人看不懂中文引證案 08/13 08:50
→ piglauhk: …so… 08/13 08:50
推 ides13: 也可以仿照新型訴訟前再多個實質審查程序。 08/13 08:52
→ ides13: 周律師的重點應該是指資源分配及權衡取捨,此建議滿好的。 08/13 08:54
推 dakkk: 如果這樣 直接請新型就好了 08/13 08:54
推 ides13: 全部新型的話,對於審查員之實質審查能力;及專利工程師 08/13 08:57
→ ides13: 判所可專利性的能力,會有重大的影響。後續對於寫說明書的 08/13 08:58
→ ides13: 的能力,也會有影響。 08/13 08:58
推 fermion: 周律師為台灣專利界培育了幾個人才? 08/13 09:05
→ fermion: 為台灣專利界建立了什麼模範? 08/13 09:06
→ fermion: 為台灣專利界大環境起了什麼影響? 08/13 09:08
→ fermion: 除了行銷他的事務所,作了什麼供獻? 08/13 09:09
→ fermion: 一個沒有寫過專利的律師憑什麼批評台灣專利? 08/13 09:39
→ fermion: 廢文一篇。 08/13 09:41
→ VanDeLord: 很多可以吐槽的地方,整體感覺是批評太過。 08/13 10:06
→ VanDeLord: 把產官學都得罪光的用意不明。 08/13 10:07
→ VanDeLord: 光以代工大廠的角度看所有產業專利發展,論點不夠有說 08/13 10:09
→ VanDeLord: 服力 08/13 10:09
→ fermion: 台灣專利的毒瘤,去之而後快。 08/13 10:09
→ VanDeLord: 專利對企業不見得是最有價值的技術創新,能讓企業獲利 08/13 10:27
→ VanDeLord: 的技術創新也不是非要透過專利(訴訟或授權或拍賣)不 08/13 10:27
→ VanDeLord: 可,專利有時候對某些企業來說只是保護可被逆向工程或 08/13 10:27
→ VanDeLord: 被仿冒的技術,對某些產業而言,核心創新如果要透過專 08/13 10:27
→ VanDeLord: 利保護,反而很危險。 08/13 10:27
推 Kvagrant: 鴻海也真厲害連智權也要能出去賺錢才行@@ 08/13 11:09
→ brson: 賽恩倍吉若跟鴻海完全沒有關係 很少人會相信的 08/13 12:08
→ brson: 可能賽恩倍吉要拓展業務 但是總是遇到困難 因為大家還是認 08/13 12:09
→ brson: 為你們跟鴻海有淵源 資訊保密有疑慮 所以不敢委案 08/13 12:11
推 z3919870: 看完這篇讓人覺得好像台灣寫專利說明書的人都很弱一樣, 08/13 13:52
→ z3919870: 真令人不爽~ 08/13 13:52
推 ealvis: 不把你說爛一點,怎麼推銷他的優化、佈局 08/13 14:30
→ WTFCAS: 總之就是別人都是廢物,shxt 08/13 14:47
推 lunkk: 有些產業在美國市場不大,所以案子很好過,但在台灣競爭就 08/13 15:13
→ lunkk: 激烈,直接照美國的核准,可能會有問題吧 08/13 15:14
推 z3919870: 哈,原來是要行銷自己的事務所呀! 08/13 15:16
推 WTFCAS: 虧他當年因為某種原因離開紅海之後,政大還給他兼任副教 08/13 16:02
→ WTFCAS: 授資格 08/13 16:02
推 kaikai1112: 鴻海除了塞恩倍吉的智權服務 還有專利雲的檢索分析 08/13 20:53
→ kaikai1112: 玩很大阿....不拚一點不行...... 08/13 20:54
→ rockyue: 問題是鴻海的競爭對手們敢發案子給賽恩倍吉辦嗎? 08/13 21:15
→ rockyue: 關鍵技術的案子委託他們豈不是羊入虎口 08/13 21:19
→ rockyue: 這點周延鵬有辦法自圓其說嗎? 08/13 21:20
推 m210: 不過台灣專利制度如果沒變革 只會被邊緣化 越來越難玩 08/13 21:59
→ brson: 不敢給賽恩倍吉啦 所以他們主要服務還是鴻海 撇清關係跟鴻 08/13 22:48
→ brson: 海無關 很少人會相信的 而且都說鴻海佔股51%了 08/13 22:48
推 pseudomorph: 說無關只是在為anti-trust打預防針吧 08/13 23:46
推 pseudomorph: 之前被人家在美國告patent misuse 反托拉斯 08/13 23:51
→ pseudomorph: 塞不過就是一個special purpose entity 08/13 23:52
推 pseudomorph: 他是活在自己的世界嗎 08/13 23:54
→ MrCAKE: 看不出會跟anti-trust牽扯上關係 08/13 23:59
推 pseudomorph: 我是說標準專利授權 08/14 00:10
→ MrCAKE: 鴻海的專利根本沒有轉讓給賽恩倍吉 08/14 00:16
→ MrCAKE: 後者只是提供智權服務而已 08/14 00:17
→ MrCAKE: 根本沒有幫鴻海迴避此類風險的功能 08/14 00:19
→ pseudomorph: 啊沒看清楚 08/14 00:52
推 pseudomorph: 不過 如果有人真的敢找他們嗎 對attorney-client pri 08/14 10:02
→ pseudomorph: vilege的存在存疑 08/14 10:02
→ fermion: 反正台灣本來就沒有attorney client privilege 08/14 10:32
推 LinShuHao: 鼓勵內部員工出去創業,然後鴻海占一點股份 = 51% XD 08/14 11:34
→ VanDeLord: 我覺得這制度不錯,另類的職務創意創新創業的體現 08/14 12:34
→ VanDeLord: 公司出錢讓員工創業,感覺不賴 08/14 12:34
→ VanDeLord: 最近遇到一個離職的同事開發了一個新app,屬於個人消費 08/14 13:06
→ VanDeLord: 資訊應用整合,幫他分析後,產品市場對象比他自己想的要 08/14 13:07
→ VanDeLord: 更多更豐富,也擴充了該app的市場價值,如果公司資源整合 08/14 13:07
→ VanDeLord: 下去,有機會發展成o2o,b2b,b2c的雲數據資料庫 08/14 13:08
→ VanDeLord: PS:該app與公司產品完全無關,屬於個人閒暇創作 08/14 16:05
→ mark99927: 非鴻海子公司,但鴻海佔51%股份。。。嗄!? 09/05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