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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以下 如果發明專利被核駁 收到審定書後不超過兩個月內想改請 是否要先再審查 我查了審查基準跟逐條釋義 理解上是不用先申請再審查程序 直接改請就好 這樣理解有誤嗎 因為有補習班書籍說要先申請再審查 然後在再審查程序中改請 煩請指正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6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87.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40158120.A.F1B.html
dakkk: 我理解應該要先請再審 原則上做任何動作該案智財局都要有係 08/21 21:06
dakkk: 屬 08/21 21:06
dakkk: 繫屬 08/21 21:08
clarinaser: 謝謝 08/21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