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rinaser (康瑞斯)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專利改請程序
時間Fri Aug 21 19:55:17 2015
請問以下
如果發明專利被核駁
收到審定書後不超過兩個月內想改請
是否要先再審查
我查了審查基準跟逐條釋義
理解上是不用先申請再審查程序
直接改請就好
這樣理解有誤嗎
因為有補習班書籍說要先申請再審查
然後在再審查程序中改請
煩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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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akkk: 我理解應該要先請再審 原則上做任何動作該案智財局都要有係 08/21 21:06
→ dakkk: 屬 08/21 21:06
推 dakkk: 繫屬 08/21 21:08
→ clarinaser: 謝謝 08/21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