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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專利審查基準規定:「發明、設計專利於初審不予專利之審定書送達後,僅得就申請再審查或改請擇一為之。」 所以我覺得應該是2個月內直接提出改請才對@@。 ※ 引述《clarinaser (康瑞斯)》之銘言: : 請問以下 : 如果發明專利被核駁 : 收到審定書後不超過兩個月內想改請 : 是否要先再審查 : 我查了審查基準跟逐條釋義 : 理解上是不用先申請再審查程序 : 直接改請就好 : 這樣理解有誤嗎 : 因為有補習班書籍說要先申請再審查 : 然後在再審查程序中改請 : 煩請指正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6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56.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40163940.A.02E.html
ks99flame: 實務上應該這個是對的 08/21 21:33
clarinaser: 我查到的也是這個,只是跟老師說的不同,所以有疑問 08/21 21:36
dakkk: 明文這樣寫那應該是這樣 08/21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