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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rinaser (康瑞斯)》之銘言: : 請問以下 : 如果發明專利被核駁 : 收到審定書後不超過兩個月內想改請 : 是否要先再審查 : 我查了審查基準跟逐條釋義 : 理解上是不用先申請再審查程序 : 直接改請就好 : 這樣理解有誤嗎 : 因為有補習班書籍說要先申請再審查 : 然後在再審查程序中改請 : 煩請指正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653. 專利法第108條 可以看看 建議在改請的時候 順便限縮一下申請專利範圍 這樣子 日後在技術報告訴的時候審查結 果比較不會被沿用 畢竟引證在同一份卷宗內你知道的… 另外 若要原範圍改請只是想要個案號的話 老實說都已經被核駁審定了 申請日就不是很 重要啦 幹嘛還要多跑一個改請程序 直接提出一個新型新案 還比較便宜方便 只是說以後 會被自己發明公開打到這樣 XD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48.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40208333.A.8EF.html
clarinaser: 感謝08/22 10:54
dakkk: android 看來在外面喔08/22 10:56
※ 編輯: piglauhk (223.142.58.95), 08/22/2015 12:46:29
piglauhk: 人家其實在家裡.. 08/22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