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肥胖宅 ( ̄﹁ ̄))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專利改請程序
時間Sat Aug 22 09:52:10 2015
※ 引述《clarinaser (康瑞斯)》之銘言:
: 請問以下
: 如果發明專利被核駁
: 收到審定書後不超過兩個月內想改請
: 是否要先再審查
: 我查了審查基準跟逐條釋義
: 理解上是不用先申請再審查程序
: 直接改請就好
: 這樣理解有誤嗎
: 因為有補習班書籍說要先申請再審查
: 然後在再審查程序中改請
: 煩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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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653.
專利法第108條 可以看看
建議在改請的時候 順便限縮一下申請專利範圍 這樣子 日後在技術報告訴的時候審查結
果比較不會被沿用 畢竟引證在同一份卷宗內你知道的…
另外 若要原範圍改請只是想要個案號的話 老實說都已經被核駁審定了 申請日就不是很
重要啦 幹嘛還要多跑一個改請程序 直接提出一個新型新案 還比較便宜方便 只是說以後
會被自己發明公開打到這樣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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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larinaser: 感謝08/22 10:54
推 dakkk: android 看來在外面喔08/22 10:56
※ 編輯: piglauhk (223.142.58.95), 08/22/2015 12:46:29
→ piglauhk: 人家其實在家裡.. 08/22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