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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台灣案一陣子了,最近老闆叫我評估一下台灣申請案的檢討報告。 連週末也要加班(X 消音),看很多案子,我的感覺,智財局在發審查意見時 常常是模糊比對嗎? 明明是不一樣的發明,元件與元件的關係也不一樣, 這樣也能拿來駁? 我們不是啥菜鳥公司,弊專利部門超過70、80人(哪間公司我就不透露了), 發這種審查意見是把我們當笨蛋耍嗎? 當我們內部都沒先檢索過? 智財局初審是常都這樣隨便引證找一找駁一駁? 草草結案。反正駁掉後申請人 自己會再提再審查,不知在i-house的各位有無啥對策之道? 一定要在花個 錢提再審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4.78.182.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42722002.A.488.html ※ 編輯: eth232 (54.78.182.103), 09/20/2015 12:08:04
cloud7515: 身為IF 只有乖乖跟客戶報價 09/20 12:09
有的IF也不錯,會提供意見 不一定都抱著反正提再審查IF有服務費可賺的心態。 ※ 編輯: eth232 (54.78.182.103), 09/20/2015 12:14:12
deathcustom: 這種規模大約是十大申請人,去掉工研跟鴻海 09/20 12:16
eth232: d大別猜了~ 給我一點空間 XD 09/20 12:18
deathcustom: 上面講重品質,但是中階主管只會重績效(量) 09/20 12:23
deathcustom: 公部門、私人企業都很容易發生這種問題 09/20 12:23
dakkk: 智財局這樣作是對的 如果一看就對不起來 你的答辯通常會被 09/20 12:24
dakkk: 接受 而非被駁 09/20 12:24
khdo: 中階主管對品質有個盲點就是認為直接核准的有問題的機會很大 09/20 12:26
dakkk: 但多少會要你回答一些內容 這些內容對專利權解讀是有作用 09/20 12:26
dakkk: 的 09/20 12:26
khdo: 所以直接准的案件容易被抽查檢視,所以變成無論如何都要發一 09/20 12:27
khdo: 次OA,即使是亂比對,這種回覆一下大就就會過了 09/20 12:28
"無論如何都要發一次OA,即使是亂比對" 亂比對還發什麼OA? 垃圾OA嗎? 智財局做事心態真是這樣? 敝人是那種可以直接見到某局長的人,下是我會直接跟他求證是不是這樣。 因為若是這樣,我雖不會罵沒水準,但實在是很差勁。
khdo: 有些亂比對或僅以26條刁一兩個詞義的大多就只是為了要發OA 09/20 12:31
khdo: 而不是申請本身真的有問題(或是說找不到問題才會這樣) 09/20 12:32
※ 編輯: eth232 (54.78.182.103), 09/20/2015 12:40:19
slayerchobit: 美國也很常見亂槍打鳥 09/20 12:42
brson: 我之前待第一家ihouse比較小 真的都乖乖繳錢提再審 09/20 12:53
brson: 第二家時,遇亂核駁比對 請他自己撤回核駁 寄案號給局長 09/20 12:56
dakkk: 審查官的裁量局長可能管不到 而且專業也不一樣 09/20 13:16
ithil1: 嫩嫩前IH表示:台灣案的日常。總覺得台灣的審查意見鬼打牆 09/20 13:17
ithil1: 的機率比中美兩國高很多。 09/20 13:17
dakkk: 不過沒看到案件時我也不能說什 但我是看過很多人的claim就 09/20 13:18
dakkk: 寫的很大 大到什都解讀的進來 也不自知 09/20 13:18
abc12812: 很多看起來就是抄美中的OA的 09/20 13:20
cloud7515: 用抄的反而是最好處理的… 09/20 13:28
khdo: 同意da大,這種情形就算是被認為不相干領域的前案比對也很 09/20 13:32
khdo: 難說審委有錯.. 09/20 13:33
ithil1: 不…還有抄還抄錯的。雖然抄OA對IF、IH而言可以少讀很多引 09/20 13:33
ithil1: 證是不錯啦 09/20 13:33
brson: 局長當然是不會直接管 但他會吩咐底下的人 他不喜歡人出包 09/20 13:59
brson: 尤其是當自己站不住腳時 有效沒效我不之知道 至少當時我 09/20 14:00
brson: 們公司這樣做是很有效 當然我們公司也不是小公司 還是有人 09/20 14:02
brson: 在影射局長有大小眼? 09/20 14:02
brson: 我很同意ithil1大所講的某國審查意見鬼打牆比中美兩國高很 09/20 14:07
brson: 多, 這事實需要再爭嗎? 09/20 14:08
Kvagrant: 最近常接到牛頭不對馬嘴的1oa,直接答辯後來不同引證案 09/20 18:50
Kvagrant: 的2oa。@@不知道他們在幹嘛? 09/20 18:51
wakke: 審的爛歸爛 但下面幾百個審查官好壞參差 但一不爽就要見局 09/20 20:30
wakke: 長 那跟那些議員、立委施壓有甚麼不同 你應該是找直系主管 09/20 20:31
slayerchobit: Wa說的好 09/20 20:41
leoisthebest: 寄信給局長申訴根本就是不符合正常程序 單純耍大牌 09/20 22:15
brson: 是還好啦 局長信箱明明就是寫有甚麼問題都可以寄 09/20 22:32
brson: 若真有程序要走 也不會因此而跳過 站的住腳 就寄吧 別客氣 09/20 22:34
brson: 我們那時也是有找科長但容易被打發敷衍掉既然申請人與審委 09/20 22:38
brson: 都各自認為站的住腳 那真的沒啥好怕得 到時自然會見真章 09/20 22:40
brson: 審委既然沒錯 長官也是會挺 不是嗎? 09/20 22:44
ipme: e大回台灣發展了? 想必貴公司一定重金禮聘 09/21 00:39
ipme: 其實uspto若有這種情況,申請人可以提petition, 只是很多人都 09/21 00:43
ipme: 不知道. 台灣嘛,寄給局長似乎也是個好方法.按照正常程序走也 09/21 00:46
ipme: 是建立在不亂搞的基礎上.如果審委亂比對,申請人其實不一定要 09/21 00:48
ipme: 照程序走.亂比對又照正常程序走只能說申請方自己在縱容審委 09/21 00:51
ipme: 的濫權. 09/21 00:51
forcomet: US可以直接提petition? 以前遇到真的亂比對的提 09/21 00:59
forcomet: pre-appeal後就很大機會會重發OA 09/21 01:00
freeoldman: 台灣案先不實審,等國外對應案審查意見,台灣案再實審 09/21 02:46
freeoldman: 以國外對應案提AEP 09/21 02:47
bonaqabo: 今天才又收到鬼打牆的審定書,決定再審時把前案的 09/21 16:03
bonaqabo: 圖放大20倍給審委看 09/21 16:03
bonaqabo: 明明前案就沒有 硬是要說有..... 09/21 16:04
bonaqabo: 還有拿申請日後才公開的論文來駁... 09/21 16:05
bonaqabo: 看的我都無言了 檢索中心跟大嬸們認真點好嗎? 09/21 16:06
lsy888: 我還拿過審查委員把別的案子的核駁審定理由整個誤植到本 09/21 21:25
lsy888: 案的OA,打電話催了好幾次委員才發文撤回原處分 09/21 21:25
lsy888: 唉...請智財局的委員加加油 09/21 21:25
brson: 還後案打前案咧 看了bonaqabo大的例子忍不住笑出來 09/21 23:28
bonaqabo: 我2013/12/25申請,審委拿2014/7/7被accept 09/22 14:22
bonaqabo: 2014/8/5 published online的論文來駁.... 09/22 14:23
VanDeLord: 會不會論文口試公開比較早 09/22 16:47
VanDeLord: http://0rz.tw/r7jIV 09/22 16:47
VanDeLord: ref: 論先前技術公開之國際調和.102.12智慧財產權月刊 09/22 16:49
brson: 很明顯是paper 不是thesis 還口試咧 暈倒 09/22 21:58
VanDeLord: 我只是想到有論文(學位論文)部分有口試公開,再看發現有 09/22 22:52
VanDeLord: "accept"這應該是paper,謝b大指正 09/22 22:52
brson: V大 你那減少OA量的建議 我相信審委作夢都會笑 09/22 22:53
VanDeLord: 希望審委作夢會笑之餘,也別忘了責任就好,有心要摸魚,上 09/22 22:58
VanDeLord: 有政策下有對策 09/22 22:58
VanDeLord: 我相信大部分審委都是很有責任心與榮譽感,這個年頭,人 09/22 22:59
VanDeLord: 要想耍皮擺爛,再多的方法也只是浪費資源 09/22 23:00
USBv2: 績效至上 有良心所以連年拿乙 升官記功沒份是其次 無認同感 09/23 00:31
USBv2: 支持才心灰 況且這裡是容不下審委話語的一言堂 寫得差的申 09/23 00:33
USBv2: 請書從沒少過 一不如意就上來罵審委而不自省改進的應該不會 09/23 00:34
USBv2: 少 本可以靠外界壓力讓審委工作壓力降低 品質提升 大家通力 09/23 00:35
USBv2: 合作不是很好? 唉~ 上回意識到這乃一言堂後 說不再上來發 09/23 00:36
USBv2: 言 如今食言了 09/23 00:36
USBv2: 對了 預告 本年度目標結案量嚴重拉警報 推估應會有亂流 09/23 00:41
USBv2: 55061有機會滿天飛 09/23 00:41
USBv2: 講錯 55061太慢了 是 56001滿天飛 09/23 00:42
Kvagrant: 如果審查品質好,那些產出有問題說明書的事務所自然就會 09/23 11:01
Kvagrant: 被淘汰了吧,畢竟公開的審查意見通知函也可評價說明書 09/23 11:03
magamanzero: 我明明有幫審委說話 是哪裡有一言堂... 09/23 13:43
magamanzero: 再來樓上K兄說的很有道理 09/23 13:43
magamanzero: 話說申請案量不是減少中? 09/23 13:45
piglauhk: 感覺專利版版友對審委蠻和善的阿 批評的大多是制度本身 09/23 15:16
ipme: 我也是覺得很怪 我有印象 他每次出現不就是要強調不是每個 09/23 21:36
ipme: 怎樣怎樣 不要什麼一竿子打全部.明明就不是在講全部審委,然 09/23 21:36
ipme: 後再來就是說 收到爛OA建議找長官 對啊 現在不就是要這 09/23 21:37
ipme: 樣做嗎? 莫名其妙 09/23 21:38
brson: 呵呵呵~~ 09/23 21:51
USBv2: 所以說啊 brson一直咬的一竿子打全部 果然有人被洗成功了 09/24 00:18
USBv2: 我的想法當初都寫了 我覺得一言堂也不太算錯 剛下班回來就 09/24 00:20
USBv2: 看到這種對我的言論 或許我該檢討 也或許是立場不同的歧異 09/24 00:21
brson: 一大男生也辦法像你這樣歇斯底里 真的也是少數了 09/24 00:26
brson: 忘記註明不要講得好像每位審委都一樣 你喜歡糾正 你就做吧 09/24 00:28
brson: 開心就好 09/24 00:28
brson: 有 09/24 00:29
USBv2: 不然要在這邊跟你一樣發兩三篇文戰人嗎?太難看了 不如沉默 09/24 00:29
dakkk: 00:20剛下班回來^^ 09/24 00:33
brson: 我戰人?這文章,我哪裡有? 你要不要看一下醫生?精神狀況是否 09/24 00:33
brson: 有點問題. 09/24 00:33
brson: dakkk大不也有不同見解? 哪裡一言堂了. 我真的很難想像一個 09/24 00:35
brson: 大男生會歇斯底里成這樣. 09/24 00:35
ipme: 很有趣耶 貴局雖工作量大,但是最起碼最低限度是以不出包為首 09/24 01:23
ipme: 要 我以前也當過審委 只是不在台灣 但基本做事原則也不會差 09/24 01:23
ipme: 太多 別人不出包不需要弄到那麼晚 你需要弄那麼晚 那也只能 09/24 01:23
ipme: 說可能能力不佳. 現在不就是網路上的輿論可以給局壓力 你們 09/24 01:23
ipme: 長官其實會看 所以網路有人在罵 照理說是好事 而且你又自我 09/24 01:23
ipme: 把關到那麼晚 你一定出包率是趨近零 但是從你這些言論跟 09/24 01:23
ipme: 反映會讓我覺得你是在講假話. 不然你會很高興看到這些言論吧 09/24 01:24
ipme: 因為你出包率是零 把關嚴謹 你忘了嗎? 09/24 01:24
brson: http://tinyurl.com/pya52cz 慘了 這篇也忘記註明以上不是 09/24 08:47
brson: 講全部審委. 09/24 08:48
brson: 不知道當時的在場與會人, 有沒有大大修理一下程凱芸. 09/24 08:50
※ 編輯: eth232 (61.219.187.82), 09/24/2015 08:52:54
alicg: i大說得很有道理,可能有人常出錯被釘吧,有良心用心把關的 09/24 22:33
alicg: 審委不太可能被釘啊。 09/24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