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glauhk: 看不懂您覺得奇怪的點在哪 就AAPA阿 只是審委拿中文來打 09/25 10:03
推 dakkk: 哪裡奇怪? 09/25 10:50
不好意思 小妹很菜
看過的案件還不夠多
沒有冒犯的意思
我覺得這樣引證好像不是很有力@_@
※ 編輯: lutistpa (59.124.68.117), 09/25/2015 11:01:07
→ baga21: 只要是與申請案相近的前案審委就可以拿來核駁!跟說明書 09/25 11:16
→ baga21: 有沒有提到無關!而且相近前案很少會寫在說明書中,這樣審 09/25 11:16
→ baga21: 委也不用找引證了! 09/25 11:16
推 piglauhk: 進階做法是故意把引證放內文給審委用... 09/25 11:53
推 Y0SHIKI: 之前聽說有些公司先前技術段落會提很少,反而會把相關前 09/25 12:25
→ Y0SHIKI: 案加在實施方式段落,不過我不是很懂這樣有什麼差別??@@ 09/25 12:26
→ Y0SHIKI: 想請問有大大知道這樣做的好處嗎? 09/25 12:27
推 dakkk: 如果審委真的用了 你就剛好申復你與前案的差別點 09/25 12:29
推 brenthsu: 不寫在先前技術應該是避免變成AAPA 但是如果在實施例 09/25 13:56
→ brenthsu: 寫出前案的專利文件相關編號 我不知道會不會變成AAPA 09/25 13:56
→ magamanzero: 這是個送分題 好OA 不答辯嗎 XDD 09/25 19:01
推 piglauhk: 有計劃的aapa不一定是壞事阿 09/25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