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
想請問大陸專利
如果多件說明書的實施方式一樣
申請人一樣
發明人一樣
但各自的專利範圍不一樣
若只要同日申請,應該可行吧?
基本上我考慮的點是要防範牴觸申請
又陸專對"同樣的發明創造"的定義是看專利範圍
所以我目前覺得應可行
但這麼作之前又有點怕怕的
所以上來請教這樣做是否會有其他問題
另外,若多件專利實施方式一樣
申請人不一樣
發明人也不一樣,呵呵
權利範圍不一樣
這樣同日申請會有甚麼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46.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43519304.A.3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