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thil1: 簡單變化一句話打遍全部真的蠻常見的XD" 10/02 00:49
→ ithil1: 開頭先跟你駁附屬項的一個元件 10/02 00:50
推 ipme: 很像mmu大所講的 為了發OA而發吧 10/02 00:58
推 dakkk: 這種申覆 不就是典型2c有未預期效果申復嗎 說得出來不至於 10/02 01:01
→ dakkk: 會進再審吧 10/02 01:01
→ ipme: 我也認為這樣審真的算差了. 因為先前技術已經有講傳統是1C. 10/02 01:11
→ ipme: 若先前技術沒講,我認為引證還可以拿1C直接跳躍說2C是簡 10/02 01:11
→ ipme: 單變化;但先前技術已經有講了,基本上不能再用1C去打人了. 10/02 01:11
→ ipme: 等於沒有找引證,這樣真的太差了. 10/02 01:12
推 dakkk: 以我對國內事務所撰寫風格的了解 我不認為先前技術項目會 10/02 01:33
→ dakkk: 提到1c^^ 10/02 01:33
→ eth232: 有啊,我不是說了嗎? 本案先前技術已經有講傳統是1C。 10/02 01:41
推 nsr99: 同意i大看法。就算是沒有無可預期效果也不能這樣吧。舉個例 10/02 01:55
→ nsr99: 子,假設本案全都跟本案先前技術一樣,差只差在2C,能因為 10/02 01:55
→ nsr99: 這樣就不去找2C嗎?雖然你會覺得本案很蠢。更何況本案還有 10/02 01:56
→ nsr99: 其他不一樣的地方,看得出來真的是粗糙審查。 10/02 01:56
推 dakkk: 那可能真的是想賺點數 10/02 02:01
※ 編輯: eth232 (201.231.22.228), 10/02/2015 02:16:48
→ mmu: 也有可能只看了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就去檢索了 10/02 06:42
→ mmu: 他的心態是:我今天只是發OA,不是幹掉你的發明,你不同意我的 10/02 06:51
→ mmu: 粗糙比對,只申復就好了,不用動申請專利範圍 10/02 06:52
→ ealvis: tipo可不自認是粗糙比對,還得意洋洋 10/02 08:32
推 dakkk: 其實可以考慮一種claim風格 就是把效果寫進獨立項 10/02 08:57
推 jerico: 是單純在CLAIM文字中有兩個C?還是CLAIM中有如何放2C的技 10/02 09:08
→ jerico: 術?單純CLAIM文字有2C,被駁也應該,有2C與先前結合的其 10/02 09:09
→ jerico: 他技術,寫在CLAIM裡面,且前所未有,被駁就不應該 10/02 09:10
推 brenthsu: 不建議把效果寫入CLAIM 特別在US申請案 10/02 09:57
推 dakkk: 樓上可以請教一下缺點嗎 10/02 10:17
推 brenthsu: 1.US審委不須考慮功效(有判例) 2. 日後專利有訴訟的話 10/02 10:35
→ brenthsu: 該功效就會變成限制 而且可能會變成他人做迴避的參考 10/02 10:36
推 lsy888: 就我所知,有些事務所的主管會將品質不佳的OA歸檔整理, 10/02 11:07
→ lsy888: 目的不是為了向局裏反映,而是為了日後在面試具有審查委 10/02 11:07
→ lsy888: 員資歷的新人時,可以把他以前發過的OA調出來看,查核他過 10/02 11:07
→ lsy888: 去的工作品質,再決定是否錄用,如果局裏的委員日後想出 10/02 11:07
→ lsy888: 來發展,還是多用點心在目前的專利審查工作會比較有利 10/02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