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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單位蠻容易遇到因期刊發表而尚失新穎性問題 因此想請問此兩種情況申請是否會有問題or國際專利布局是否仍可行 1.想請教此情況是否可申請PCT並主張美國臨時案為優先權案而不會尚失新穎性 2015.03.10(國際期刊網路公開) 2015.03.23(申請美國臨時案) 美國一年的新穎性優惠期是否可從臨時案往前算一年? 日後PCT國內階段(ex:歐洲)是否會因2015.03.10已公開而尚失新穎性 2.假設2015.05.01 申請PCT 2015.05.10(國際期刊網路公開) 這樣PCT進入國家階段申請時(假設為2016.08.01申請歐洲) 會因為2015.05.10已公開而尚失新穎性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54.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45869568.A.0B3.html
VanDeLord: 進入歐洲有些國家會GG, EPC Article 55只有國際展覽ok 10/27 16:04
VanDeLord: 而且是符合規範的國際展覽 10/27 16:05
VanDeLord: 雖然PCT進入,歐洲有些國家對優惠期是依EPC規範,如UK 10/27 16:06
kaikai1112: 優惠期都是從申請日往前算 沒有從優先權日往前算的呦 10/27 16:16
kaikai1112: 另外 PCT 可以主張新穎性優惠期嗎??? 不是很確定 10/27 16:27
kaikai1112: 從中國的審查基準第331頁來看...是可以主張的 10/27 16:32
kaikai1112: 但是向受理局提申時就要聲明...進入國家階段時 10/27 16:33
kaikai1112: 還要再一次 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優惠期 10/27 16:34